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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祥的自恋时代——劳伦斯?山德斯《第一死罪》
    山德斯自己解释《第一死罪》这个书名的意思,说是骄傲,这个用词因为太意识到基督教的传统教义而不尽准确(骄傲之所以成为不赦之罪,惟有在宗教里,因为它意味着僭越),也可能因为彼时的方兴未艾,让身处其中的人一时还来不及看清楚想清楚。今天,我们有更多的实例更多的经验,还有一个冷静可回身的视野,这个致命死罪的真正名字是自恋——欢迎你,我们正杵在这样一个自恋的时代。

    在这本《第一死罪》小说里,与其讲是死亡获胜,倒不如讲它只是叙述一个死亡跑赢的“实例”罢了,也就是说,它是以某一个已然发生的犯罪死亡结果当前提,从这一头进去,再回到社会面去找解释找支撑,这样的理解途径当然是正当合宜的,但也不免有一种风险,那就是封闭在此一单一个案之中,对此人的处境过度同情,对他的话语过度倾听,从而对他的行为反应过度装填解释。弗洛伊德式的典型谬误大体上就是这样,最终,是这些最极端、最“不正常”的心理,掉过头来涵盖了、篡夺了复杂、广大、仍有各种可能的人性,病患成了先知,好像只有这样才算是个完整的、淋漓尽致的人似的;呓语也成了智慧的哲言,让恶实体化,带着某种深奥的、悲剧的、甚至神圣慑人的光彩。

    《第一死罪》这部小说,有个徐缓的、拉开视野的开头,写一名男子攀岩上了名为“恶魔之针”的峰顶。我们很容易注意到,因为作家本人的确就要我们看到,他强壮但锐利无累赘的身体肌肉,豹子或者山狮一般;他毋宁过度健康的食物,宗教苦行者隐修者式的食物,可他当然不是个僧侣修士,或者说不是我们常识讲的宗教中人;还有,他剃光的脑袋,这有物理性的意涵,就像我们晓得运动员尤其是游泳选手,把身上不必要的部分去除,连那一点点难以察觉的重量和空气阻力都“斤斤”计较,更有着高度的象征意义,这仍然让我们返回宗教式的联想,某种剥除某种洁净,他仿佛有一个伸手可及的天国,并且已完全准备好了要进入它——你若不剃光头发,那你要进入天国将比骆驼穿过针眼更难。

    特殊的个案永远是危险的,成功的特殊个案尤其。

    七〇年代彼时的纽约,我们知道,曾是极恶的象征,让世人开了视野,也让宗教的末世论者振奋不已,仿佛直接从《圣经·旧约》书页中走出来,印证着那些狂乱先知的诅咒预言似的。很长一段时间,美国人(当然也不只美国人会这样)倾向于要自己相信,犯罪有其简单解释的,甚至犯罪的人是有清楚印记的。黑人、穷人、懒人、智能不足之人等,而且通常还是同一个人身上的不同部位刺青,由此构成一个神所遗弃的、为罪恶而生的人。但一如纽约的水仙花神童小说家卡波蒂的犯罪报道名著一书所揭露的那场发生于白人富裕小区的悍厉灭门惨案,惊破这个所谓文明的、进步的、祥和的虚假中上阶级神话一般,纽约宛如繁花盛开的犯罪杀戮,但凡还有两个眼睛一点脑子的人,都再无法躲入这纸糊般的自私堡垒之中,犯罪排闼逼到你家中甚至你的肌肤上来,得重新描述、重新解释。

    宗教信仰总是和死亡牵扯相伴,因为它最核心处本来就为此事而来的,负责解除人对死亡的不解、恐惧和焦虑。然而有趣的是,很多宗教把这份工作做得太成功了,让死亡焕发着过度诱人的芬芳,映照出生命这一侧的平乏及其日复一日的苦役样貌,不值一活,也因此,宗教往往得同时向它的信众下另一道禁令,那就是不可以自杀,生命是神赐的,人不可夺走,或者说生之苦役是个必要的、不容许自我缩减的过程、是你此生的某种债务偿付云云。这样生与死的逆转,使得殉道而死一事成为可欲的,带着自利的色泽,其实往往是某种变相的、“合法”的、众里寻他的自杀。

    爱上自己因此,它一如本来是哀伤的、是不得不耳,对自恋者而言,死亡大致只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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