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诺贝尔及诺贝尔奖金——科学评价的内在机理
可由授奖机构作出决定并予宣布,反对决定的申诉一律无效;对候选人的提名建议应是书面的,要有具体的证据,并附上有关人员的油印著作及其它有关文件;提出候选人名单的合格人员是颁奖机构人员、前任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一些高等院校中有关领域的教授。
“诺贝尔奖金”从1901年开始颁发,迄今已有500多位自然科学家、经济学家、文学艺术家、社会活动家获奖。一部诺贝尔奖颁发史从侧面真实反映了世界科学发展的进程。现在它已成为科学和其他方面取得成就的主要特征,成为誉满全球的一种荣誉,因为诺贝尔奖评选的具体方式、标准等等都具有最高的科学性,它对科学价值的评判是非常客观的。
科学家为探索大自然的奥秘而从事一系列的科学研究活动。在这些研究活动中,科学家不仅是科学理论的建构者,同时也是他的科研工作及他本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程度的科学评价者。正如一个古老的格言所说:当寻找生活中的和谐时,人们决不应当忘记,在生活的戏剧中我们自己既是演员,又是观众。
人和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科学,并导致了科学的进化。而科学发展迄今规模及体系之宏大足以使它在人类的生存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再是少数富足者高级娱乐或游戏的闲余之为,早已变成能改变人类境状的一种重要力量。今天人类所面临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正确地认识科学、评判科学的价值,以达到有效地利用。这就是随着科学哲学的发展而兴起的科学价值评判的理论。
首先,我们要评价的对象是什么?整个科学尤其自然科学的教科书可谓是科学成果的逻辑排列与组合,很少涉及到科学家从事科学创造的活动过程,很少问及科学家是怎样想的,又是怎样做的,只是科学家的名字成为其科学成果的“标签”。实际上,在科学活动与科学成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前者只是后者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科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无数科学家并没有为人们留下什么流传千古的宏大理论成果,只是留下了他从事科学活动的坎坷经历和非凡的科学精神。这些难道不值得评价吗?难道不应成为科学评价对象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吗?因此,科学评价的对象不仅是理论成果,而且应包括该科学家创造这些成果的整个科学研究活动。
其次,谁来进行评价?即科学评价者的构成问题。它可能以个体形式出现,也可能以群体性的科学评价共同体出现。这种科学评价共同体,可能是自发形成的群体,如学术争论中自发形成的学派;也可能是官方化、政治化的,如前苏联30年代至60年代李森科思潮对孟德尔遗传学及其研究的评价。因此,科学评价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素质,方可保证科学评价结果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从而促进科学的迅速发展。科学评价者应具有的素养一般说来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在理论方面,不是一知半解,应具有内行的素质,同时具有理论的全面性;在能力方面,应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在广度和深度方面摄取信息的能力,具有较强和准确的直觉判断能力;在道德修养方面,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能正确处理内行与外行的关系及“同行相轻”等问题;最后,应具有较强的、健全的科学审美心理。
第三,从事科学评价时所运用的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应当承认科学评价的标准是多元的、多样的,没有绝对的评价标准。一般地,因科学研究领域的不同,科学评价标准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
总之,科学评价的理论是非常丰富的,需要人们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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