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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发师给不给自己刮胡子:罗素悖论
家甚至宣布他以前的数学著作全部是“废话”。

    为了有助于人们对罗素悖论的理解,1918年罗素又用“理发师悖论”进行了通俗的解释。

    西班牙的塞维利亚村只有一个理发师,自夸无人可比。他给自己的小店立了一条店规:“我给且只给村里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他把此店规用一个牌子写出来,并把它挂在小店的墙上。小店开业后,顾客盈门,理发师当然喜不自胜。顾客们只管刮胡子,对其店规也都没大在意。然而有一天,理发师自己感到迷惑了:谁给他自己刮胡子呢?

    如果他自己刮胡子,那么他就属于自己刮胡子的那类人,但是他的招牌说明他不给这类人刮胡子,因此他不能自己来刮。

    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胡子,而由另外一个人给他刮,那么,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刮胡子”的那类村民,但是,他的招牌却明明说,这类村民的胡子应该由他给刮。因此,其他人不给他刮胡子,他的胡子只能自己刮。

    属于“自己刮胡子”的则属于“自己不刮胡子”的;而属于“自己不刮胡子”的,则又属于“自己刮胡子”的。不刮,该刮;刮,不该刮可怜的理发师陷入了神秘的怪圈而不能自拔了。

    排中律说,一个元素要么属于某集合,要么不属于。而这里却说属于不行,不属于也不行,总是矛盾的,怎么办呢?

    、有人说,干脆理发师也不要讲卫生了,他的胡子就让它长着永远不刮算了。但这也行不通,因为这样的话他就又属于自己不刮胡子的那类村民了,按规定仍需自己刮。理发师说:“我就是不刮,你能拿我什么办法?”这当然可以,但他的店规就不能执行了。那么,请别村的理发师替他刮呢?也不行,这情形同上是一样的。有人说,给这位理发师施行现代手术,消除他脸上的毛囊,不让他长胡子,但这就近乎抬杠了。

    西方的一些逻辑学家则采用了康托尔的,也是过去人们常使用的方法——反证法。“矛盾即荒谬。”既然由假设导致了“既要自己刮胡子又不能自己刮胡子”的矛盾,因此,假设必然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给且只给那些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这种塞维利亚理发师是不存在的。塞维利亚的理发师不是塞维利亚男人,他可能是塞维利亚的女人或孩子,或者是其他地方来这里谋生的男人。如果他是塞维利亚男人,他不能不折不扣地实行自己的规定,世界上总会有许多不一致的政令、法律和制度等。因此,这里并没有悖论,困难只是表面的。

    但是,这些解释完全误解了罗素的意思,他只不过想用通俗的方式说明罗素悖论。因此,塞维利亚村的这位理发师不但不是女人和孩子,而且还是个不断长胡子从而必须经常刮的男人。为了使人信服,罗素指出他的悖论还可以用逻辑的术语表示出来。

    形容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这种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可以适用于形容词自身,比如“黑的”这个形容词本身就是黑的,所以它就适用自己。“四个字的”这个词本身也是四个字的,因此它也可以用来形容自身。又如“用汉语表示的”,既可以用来形容“一目了然”、“至高无上”等这些词,同时也可以用来形容自己,这种形容词称为“自状的”。而另一类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则不能形容自身,即它不具有自身所代表的性质,这种形容词称为“非自状的”。例如,“英文的”本身是汉语的,而不是英文的,它不能形容自己。“无意义的”自身是有意义,它并不适用于自己,所以也是非自状的。

    但是,“非自状的”本身也是一形容词,那么,它是属于自状的一类,还是属于非自状的一类呢?

    如果说,“非自状的”这一形容词是自状的,也就是说,它所表示的性质适用于自身,而它所表示的性质就是非自状的,因此,“非自状的”是非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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