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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所展现的表象2
    因此,尽管他人对我们的生活方式会有不好的看法,他们也尽可以蔑视我们,但只要他们不敢把自己的看法说出来,那么,我们的荣誉也就毫发无损。反过来,尽管我们以自己的品质和行为强取得到他人对我们的高度尊重(因为这并不取决于他人的主观随意),但假如任何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是多么的卑劣和愚蠢把他对我们的蔑视表示出来,我们的荣誉就受到了破坏;如果不做出补救,那我们就会永远地失去这种荣誉了。这种荣誉完全不是取决于他人对我们的看法,而只是取决于他人是否说出他们的看法。证明我这一说法的充足根据,就是他人可以收回自己说出的诽谤和侮辱的话语;在必要的情况下,他们对自己的话语作出道歉,这样,一切事情就好像根本不曾发生过似的。至于他人是否就此改变了那构成了对别人的侮辱的看法,或者为什么改变了看法这些对整件事情一点都不重要。只要宣布当初的表示无效,那么,一切都会完好如初。因此,当之无愧地获得别人的尊敬不是骑士荣誉的目的,它采用威吓手段来强求得到它。骑士荣誉并不取决于一个人做了些什么,而是取决于别人对他做了些什么。此前我所讨论的种种荣誉,根据其原理,取决于我们说了些什么和做了些什么,但骑士荣誉却与此相反:它取决于随便任何他人的言论和行为。骑士荣誉掌握在他人之手,或者更应该说,掌握在他人之口。荣誉随时只要随便任何一个人愿意抓住随时的机会都会一去不复返,除非受到攻击的人通过我马上就要讲到的方式程序重新把这荣誉夺回来。但这样做却是冒着失去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和内心安宁的风险。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公正、无私和高贵,他的心至为纯净,头脑也卓越不凡,但只要随便任何一个人愿意去侮辱他,他就随时有可能失去他的荣誉。这个中伤者可能只是一个毫无价值的恶棍,一个愚蠢到极点的饶舌者,一个百无聊赖的浪荡子,一个赌徒一句话,一个不值得我们去理会和计较的人。但他在中伤别人的时候,却未必违反了骑士荣誉的法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正是这一类人喜欢干侮辱别人的事情。正如塞尼加所说的“,一个人越可鄙、越可笑,他就越喜欢摇舌中伤。”此话极正确。这种人最容易被我们上文所描绘的那种人所激怒,因为相反对立的两类人都憎恨各自对方;另外,看到别人有着明显的优势只会引起毫无价值的人的无声怨恨。因此,歌德说:“你为什么要抱怨你的敌人?这些人能够成为你的朋友吗?你的本性,就是对他们的一个永恒的指责。”卑鄙拙劣的人应该感激这种骑士原则才对!因为它把他们和优秀的一类人拉至同一水平上。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们将在任何方面都无法企及那些优秀的人。一旦有人诋毁这些优越的人,亦即把卑劣的品质强加在他们身上,那么,这个人的诋毁在当下就是一个客观真实的、有根据的评判,一个具有确定效力的法令。事实上,它以后永远都会是真实的和有效的,除非人们旋即用鲜血把这种诋毁和侮辱抹掉。这也就是说,如果被侮辱者容忍这一侮辱扣在自己的头上,那么,被侮辱者(在众人的眼里是个“荣誉之士”)就是侮辱者(这或许是一个最低劣的人)所说成的那个样子了。这样,他就会遭到“荣誉之士”的彻底鄙视。人们躲避他如同瘟疫一样。例如:人们会公开拒绝参加他到场的一切社交场合,等等。我相信我能够确切把这种观念的源头清理出来。从中世纪开始一直到世纪(根据冯韦斯特的《德国刑法、德国历史文集》),在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时,并不是由原告去证明被告的罪责,而是由被告去证明自己的清白。履行的程序就是在他人担保的情况下作出一番宣誓。为此目的他需要担保的人。这些人必须发誓确信被告人不会作出伪证。如果被告人没有这些人帮忙,或者原告人不承认这些担保的人,那么,事情就交由上帝作出判决。在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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