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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民第五
    题记:商鞅在这一节论述了如何治理民众的问题。

    原文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亡百。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民易为言,难为用。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上重。法详,则刑繁;法繁,则刑省。民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国强,富者贫三官无虱。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刑重。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强。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刑于九则六淫止,赏出一则四难行。六淫止,则国无奸;四难行,则兵无敌。

    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

    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治明则同,治暗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不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译文

    巧言善变,聪明有智谋,是民众违法乱纪的助手;儒家繁琐的礼节,使人涣散意志的音乐,是导致民众放荡淫佚的原因;仁慈是犯罪的根源;担保、举荐,是罪恶的庇护所。坏事有了帮助才能四处流行,放荡有了引导才能做起来,错误有了根源才能产生,罪过有了庇护的场所就无法制止。这八种东西结成群,民众就会不受政府法令的限制国家就会被削弱;政府的法令能压制住民众,兵力就会强大。所以,国家如果有这八种东西,国君就没有办法派遣民众去防守和打仗,国家一定会被削弱直到灭亡。国家没有这八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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