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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鉴戒第六
不熟虑呢?

    【原文】

    夫委大臣以大体①,责小臣以小事,为国之常也,为治之道也。今委之以职,则重大臣而轻小臣;至于有事,则信小臣而疑大臣。信其所轻,疑其所重,将求至治,岂可得乎?又政贵有恒,不求屡易。今或责小臣以大体,或责大臣以小事,小臣乘非所据,大臣失其所守,大臣或以小过获罪,小臣或以大体受罚。职非其位,罚非其辜②,欲其无私,求其尽力,不亦难乎?小臣不可委以大事,大臣不可责以小罪。任以大官,求其细过,刀笔之吏,顺旨承风,舞文弄法,曲成其罪。自陈也,则以为心不伏辜;不言也,则以为所犯皆实。进退惟谷,莫能自明,则苟求免祸。大臣苟免,则谲诈萌生。谲诈萌生,则矫伪成俗。矫伪成俗,则不可以臻至治矣。

    【注释】

    ①大体:重要的,关系大局的。

    ②辜:罪。

    【译文】

    让大臣负责国家大事,让小臣负责具体的小事,这是治国的普遍道理,也是处理政务的正确法则。现在委任职权时,却是重视大臣而轻视小臣,遇到事情时,又轻信小臣而怀疑大臣。这是信任自己所轻视的而怀疑自己所重视的。这种做法,怎么能实现天下大治呢?再者,朝政贵在有稳定的规范,不能经常变化。现在有时责令小臣办大事,有时又责令大臣去管理小事,小臣处在他不该占据的位置,而大臣又失去他应当担当的职责。大臣或者因为小过错而获罪,小臣或者因为大事故而受罚。职责和职位不相符合,所惩罚的事情,不属于他们各自的职责。要求他们没有私心,竭尽全力,岂不是很难吗?小臣不可以让他们做大事,对大臣不能因为小过错就治罪。给予很高的职位,追究细小的罪过,于是那些刀笔小吏就会顺着陛下的旨意,捕风捉影,舞文弄法,曲成其罪。大臣为自己辩解表白,就认为他是不肯服罪;不辩解表白,就以为都是事实。真是进退两难,不能自己分辨,于是只好苟且免祸。大臣苟且免祸就会谲诈萌生,谲诈萌生就会虚伪成风,虚伪成风就不能实现天下大治啊!

    【原文】

    又委任大臣,欲其尽力,每官有所避忌不言,则为不尽。若举得其人,何嫌于故旧。若举非其任,何贵于疏远。待之不尽诚信,何以责其忠恕哉!臣虽或有失之,君亦未为得也。夫上之不信于下,必以为下无可信矣。若必下无可信,则上亦有可疑矣。《礼》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上下相疑,则不可以言至治矣。当今群臣之内,远在一方。流言三至而不投杼者①,臣窃思度,未见其人。夫以四海之广,士庶之众,岂无一二可信之人哉?盖信之则无不可,疑之则无可信者,岂独臣之过乎?夫以一介庸夫结为交友,以身相许,死且不渝,况君臣契合,寄同鱼水。若君为尧、舜,臣为稷、契②,岂有遇小事则变志,见小利则易心哉?此虽下之立忠未有明著,亦由上怀不信,待之过薄之所致也。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乎?以陛下之圣明,以当今之功业,诚能博求时俊,上下同心,则三皇可追而四,五帝可俯而六矣。夏、殷、周、汉,夫何足数!

    太宗深嘉纳之。

    【注释】

    ①流言三至而不投杼者:杼,织布的梭子。这句话出自这样一段史实:秦甘茂告诉秦王说:“鲁人有与曾参同姓名者杀人,有人把这件事告诉了曾参的母亲,其母正织着布,听后泰然自若。后来第三次有人来报告这个消息,其母扔下梭子,越墙而走。臣之贤赶不上曾参,王之信不如曾母,怀疑臣的人也不止三个人,臣恐怕大王‘投杼’啊”。借喻流言经多次重复就会令人相信。

    ②稷、契:稷,古代主管农事的官。契,传说中商的始祖,曾助禹治水有功,被舜任为司徒,掌管教化。

    【译文】

    朝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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