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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金二百两、银七百五十两、钞一万三千六百三十锭、币帛各有差。丁卯,完泽、李孟等言:“方今进用儒者,而老成日以凋谢,四方儒士成才者,请擢任国学、翰林、秘书、太常或儒学提举等职,俾学者有所激劝。”帝曰:“卿言是也。自今勿限资级,果才而贤,虽白身亦用之。”敕直省舍人以其半给事殿庭,半听中书差遣。禁医人非选试及著籍者,毋行医药。大同宣宁县雨雹,积五寸,苗稼尽殒。

    八月己巳朔,裁定京朝诸司员数,并依至元三十年旧额。楚王牙忽都所部乏食,给钞万锭,出粟五千石赈之。赐环卫圉人钞三万锭,以近侍曲列失为户部尚书。甲戌,赐皇姊大长公主钞万锭。丙戌,安南世子陈日泬奉表以方物来贡。敕西番军务隶宣政院。九月己亥朔,遥授左丞相不花进太尉。丙午,遥授湖广平章、安南国王陈益稷入见,言:“臣自世祖朝来归,妻子皆为国人所害,朝廷授以王爵,又赐汉阳田五百顷,俾自赡以终余年。今臣年几七十,而有司拘臣所授田,就食无所。”帝谓省臣曰:“安南国王慕义来归,宜厚其赐,以怀远人,其进勋爵、受田如故。”戊申,禁民弹射飞鸟、杀马牛羊当乳者。禁卫士不得私衣侍宴服,及以质于人。庚戌,命枢密院阅各省军马。壬子,改元皇庆,诏曰:“朕赖天地祖宗之灵,纂承圣绪,永惟治古之隆,群生咸遂,国以乂宁。朕夙兴夜寐,不敢怠遑,任贤使能,兴滞补阙,庶其臻兹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朕之志也。逾年改元,厥有彝典,其以至大五年为皇庆元年。”都水监卿木八剌沙传旨,给驿往取杭州所造龙舟,省臣谏曰:“陛下践祚,诞告天下,凡非宣索,毋得擅进。诚取此舟,有乖前诏。”诏止之。复置中宫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打捕鹰坊都总管府,秩正三品。乙卯,太阴犯毕。丁巳,奉太后旨,以永平路岁入,除经费外,悉赐鲁国大长公主。给云南王老的部属马价一万二千锭。丙寅,敕省部官,勿托以宿卫废职。罢西番茶提举司。是月,江陵路水漂民居,溺死十有八人。

    冬十月戊辰朔,有事于太庙。己巳,敕绘武宗御容,奉安大崇恩福元寺,月四上祭。辛未,赐大普庆寺金千两,银五千两,钞万锭,西锦、彩段、纱、罗、布帛万端,田八万亩,邸舍四百间。丁丑,禁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辛巳,罢宣政院理问僧人词讼。以蕲县万户府镇庆元,绍兴沿海万户府镇处州,宿州万户府兼镇台州。戊子,省海道运粮万户为六员,千户为七所。特授故太师月兒鲁子木剌忽荣禄大夫、知枢密院事。辛卯,罢诸王断事官,其蒙古人犯盗诈者,命所隶千户鞫问。壬辰,诏收至大银钞。敕诸卫汉军练习武事。置群牧监,秩正三品,掌兴圣宫位下畜牧。癸巳,诏置汴梁、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掌大承华普庆寺赀产。给云南增戍军钞二万五千锭。丙申,太白犯垒壁阵。

    十一月戊戌,封司徒买僧为赵国公。辛丑,命延安、凤翔、安西军屯田红城者,还陕西屯田。敕:“商税官盗税课者,同职官赃罪。”立乖西府,以土官阿马知府事,佩金符。李孟奏:“钱粮为国之本,世祖朝量入为出,恆务撙节,故仓库充牣。今每岁支钞六百余万锭,又土木营缮百余处,计用数百万锭,内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余万锭,北边军需又六七百万锭;今帑藏见贮止十一万余锭,若此安能周给。自今不急浮费,宜悉停罢。”帝纳其言,凡营缮悉罢之。辛亥,诸王不里牙屯等诬八不沙以不法,诏窜不里牙屯、秃干于河南,因忽乃于杨州,纳里于湖广,太那于江西,班出兀那于云南。壬子,赈钦察卫粮五千七百五十三石。甲寅,太阴犯舆鬼。戊午,禁汉人、回回术者出入诸王、驸马及大臣家。己未,以辽阳省平章政事合撒为中书平章政事。甲子,敕增置京城米肆十所,日平粜八百石以赈贫民。丙寅,加徽政使罗源为大司徒,赈诸军粮七千六十石。

    十二月辛未,增置经正监官为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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