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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三十四
还,遇贼,射伤额,出血,目为之昏。甲申,归北京,授右副北京等七路兵马都元帅。庚寅,朝太宗于卢朐河,乞致仕,不允。辛卯,太宗用兵河南,强之从行,转漕河上,给饷诸军。壬辰,命天祥领汴京百工数千,屯霸州之益津,行元帅府事,赐锦衣一袭。初,天祥夜中流矢,镞入颊骨,不能出,至是,金疮再发,镞自口出。睿宗闻而闵之,授海滨和众利州等处总管,兼领霸州御衣局人匠都达鲁花赤,行北京七路兵马都元帅府事。宪宗即位,俾仍旧职。戊午秋九月,以疾卒,年六十八。

    天祥幼有大志,长身骈胁,力绝人,性不嗜酒,喜稼穑,好施予。乙未括户,纵其奴千余口,俾为民。晚虽丧明,忧国爱民之心,未尝忘也。

    子彬,江东提刑按察副使;槐,袭霸州御衣局人匠都达鲁花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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