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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复不年,诸王大臣以贤以长,扶朕践位。国之大政,属不自遂者,讵能枚举。每念治必本于尽孝,事莫先于正身,赖天之灵,权奸屏黜,尽孝正名,不容复缓,永惟鞠育罔极之恩,忍忘不共戴天之义。既往之罪,不可胜诛,其命太常彻去脱脱木兒在庙之主。不答失里本朕之婶,乃阴构奸臣,弗体朕意,僭膺太皇太后之号,迹其闺门之祸,离间骨肉,罪恶尤重,揆之大义,削去鸿名,徙东安州安置。
放燕帖古思于高丽,未至,月阔察兒害之于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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