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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早期—和戎—外交」-在中法和战的漩涡中
羊,也玩弄手法以应付清廷,说自己“身任疆事,分应备兵御侮,不敢专主议和,”即使“竭诚筹办”,但“今日事势至此,恐不能如前岁与宝海所订三条之妥”

    ①,他要求清廷钦派大臣前来“统筹斯事”,并对“何者可行,何者难允,先具大略规模”,使其有所遵循。情廷无奈,只得提出4项限定性条件:“越南世修职贡,为我藩属”不变;杜绝人滇通商;黑旗军不能任法国驱除;不付赔款。同时,清廷谕令廷臣集议,致使战和之争又起。5月4 日御前大臣和预博多勒噶台亲王伯彦纳谟祜领衔上《预筹和局折》,联名的各类官员竟多达158名,其中包括原清流健将陈圭琛、黄休芳、吴大澂,以及湘系要员左宗棠、曾纪泽等人,他们主张议和“收束”。而持有异议另拆具奏的只有31人,其中除了张佩纶为总理衙门大臣外,其余多是科道言宫类毫无实权的人物,如孔宪毁、邓承修、吴峋、刘恩溥等人,他们虽然主张“力筹战守”,但又表白不敢一味以“和议为非”,只恐“李鸿章为彼族所误”,“和与不和当以敌情兵力为定”。清廷支持前者,压制主战派,因而李鸿章与福禄诺的议和进行得非常快捷,从 5月6日开始会谈,到 5月11日就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亦称《李福协定》,凡5款,主要内容:中国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法国不索赔款,中国同意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中国军队自北越撤回边界。

    李鸿章将这样一个和约,夸耀为自己交涉的成功,说福禄诺原议仅3款,是他与之“再四推敲,酌改数次,始能办到如此地步,实已舌敝唇焦”

    ①。清廷也认为条约于“国体无伤,事可允行”。其实,这是一个大伤国体的屈辱条约。赫德评论说:“这条约是我所见到的最奇特的文件,露在表面上的完全不是真的,真正的意义却在表面上一点也找不到!它念上去倒象一个李鸿章对法所得胜利的公告,而不是中国失败的记录。它容许法国在越南为所欲为,比法国国会的方案还有驰骋的余地。我认为它给了法国一张在越南的空白支票,而且是法国‘保护’中国的第一步”

    ②。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破的之论,它满足了当时法国侵吞全越、窥向中国的贪欲。茹费理“曷胜欣喜”

    地赞扬李鸿章说:“我快乐地体验到了这位政治家是用和我们自己相同的观② 《李鸿章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函》,《中法战争》,第5册,第306页。

    ① 《暑直隶总督李鸿章奏遵旨复陈法越事宜折》,《中法战争》第5册,第324页。

    ① 《李鸿章致总理衙门函》,《中法战争》,第5册,第351页。

    ② 《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150页。

    点去考虑两国的利益的”

    ③。他称誉李鸿章“为国名臣,深于阅历”,李鸿章对此则表示“欣悦之至”。

    条约如此屈辱,恐怕连主和派中的许多人都始料不及,这给了主战派反击的把柄。主战派对李鸿章群起而攻之。在签约的第二天,孔宪瑴、邓承修等20余人就联名上奏,指斥李鸿章“视弃地犹弁髦,谓‘中国所争在体制,不在区区一越南’,实为舛谬”,声称如遵此约实为下策,主张以继续交涉来“迁延时日”,让有关疆吏将帅统筹战备,俟“防备已周”,“以战则克,以和则固”,赢得主动,否则,即使“竟与约和”,也要以红河为界划分保护区,不可全弃越南①。接着御史47人会同翰林院弹劾李鸿章。主战舆论不容置若罔闻,清廷只得作出几分主战的姿态。6月18日清廷谕令左宗棠复入军机,这是一项对战和之局颇有影响的人事安排。次日,李鸿章即致电潘鼎新:“左相进京,正议主战,内意游移。”

    ②清廷还指示有关疆吏将帅,“仍当视以必战之势”,“认真布置,力筹备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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