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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生事业扫地无余」-“暂屈以求伸”
止台澎,但鸿断不敢擅允,惟求集思广益,指示遵行。”

    ①当时清朝统冶层对日方媾和条款,看法不一。光绪“意在速成”,奕䜣、孙毓汶等断言“战字不能再提”,主张割台保奉。翁同龢“力陈台不可弃”,“恐从此失天下人心”,与世铎。奕䜣“语不洽”。双方各执一词,光绪难以作出抉择,便于4月7日电示李鸿章,说“南北两地,朝廷视为并重,非至万不得已,极尽驳论而不能得,何忍轻言割弃。”责令李鸿章“直抒己见”,“不得退避不言”,并“先将让地应以一处为断,赔费应以万万为断,与之竭力申说”

    ②。4月8日,慈禧声称:奉天、台澎“两地皆不可弃,即撤使再战亦不恤也。”当然,慈禧此举,只不过是故作姿态而已,她并没有“撤使再战”的决心。就在这一天,李鸿章遵旨复陈,主张割让奉天安东、宽甸、凤凰、岫岩四厅州县及澎湖列岛,赔银一万万两。4月9 日李鸿章根据这一设想,拟定和约修正案,交给日方。第二天,伊藤面交对中国修正案的复文,要求赔款2万万两,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并蛮横地声称:日本条款“已让至尽头”,中国“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③。他既不准置辩,又肆意恫吓。李鸿章忍辱负重,哀声乞怜,而伊藤、陆奥却“乘胜贪横,悍然不顾”。

    李鸿章深知日本“实非情理能喻”,急电总署表示:“鸿力竭计穷,恳速请旨定夺。”4月12 日,光绪指示李鸿章再与伊藤“磋磨”,争取减少赔款,“允其割台之半”,“牛庄营口在所必争”,“倘事至无可再商,应由该大臣一面电闻,一面即与定约。”

    ①4月13 日,李鸿章连复三电,一面进行威吓,说日本已派兵赴大连湾,“若议不合,必至决裂”,进攻京畿;一面断言“割台之半与之,亦必不允”,“实恐难望转圈”,日本“愈逼愈紧,无可再商,应否即照伊藤前所改订条款定约,免误大局。”4月14日光绪无亲,指示李鸿章:“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

    ②清廷和李鸿章是被迫与日本定约的。孪鸿章以为日本有意“急攻京畿,以图要挟,故限期成议。”答应日本要求,“则京师可保,否则不堪设想。”

    在清廷和李鸿章看来,“京师则宗社攸关”,要想保住京师,维持大清统治,就只得忍辱负重,出卖民族利益,屈膝求和。他们曾经试图争取英。俄、法等国出面干涉,压服日本。然而,事与愿违,盛宣怀电告李鸿章说:“此间分询各使,均云并无出力相助之议。”

    ③外援无着,又无劲旅保卫京畿,除了在卖国条约上签字,就别无他途了。

    4月17日,李鸿章与伊藤在《马关条约》上签字。《马关条约》正约共11款,其主要内容是:中国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2万万两,分8次交清;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① 李鸿章:《寄译署》,《辛鸿章全巢》(三),电稿三,第482—483页。

    ② 《译署来电》,《李鸿章全集》(三),电稿三,第485页。

    ③ 《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四日。

    ① 《中日议和纪略》,第29、19页。

    ② 《译署来电》,《李鸿章全集》(三),电稿三,第494、第498页。

    ③ 《津海关盛道来电》,《李鸿章全集》(三),电稿三,第498页。

    日船可以沿内河驶人以上各口;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设厂制造工业品,并得免征一切杂税。双方议定5月8日在烟台互换批准书。4月18日,李鸿章自马关启程返国。船抵大沽,派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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