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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泡妞模式
    从中纪委、反贪局、司法部最近反腐败斗争公布的材料中能够看到,贪官身边的“女人”多数是女商人或民营企业管理者。

    最近浙江某市交通局局长的情妇被判受贿55万元,这个情妇就是一家民营企业管理人。由于她跟局长的关系,成功促成一单工程,该企业给了她55万元成功费,这是国内判的第一个女商人因为跟领导成为情人关系而获取了经济利益的案件。最近中纪委,包括司法部把这一部分人也定义成利益相关者,可以依法按受贿惩处。

    最近还有一个故事,也是一个女商人,40多岁。她同时搞定了若干个很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借助这些权力空手倒房地产,赚进好几亿。随着贪官的级别越高,这些女情人、女商人挣的钱也越来越多。天津宋平顺的情妇徐敏也捞了两个多亿。

    这个过程中我想总结出一点规律和一个教训,那就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小心三四十岁的女商人。

    理由非常简单,女人在这个年龄段是一个特殊的阶段,她对人情已经完全了解,对自己要做什么也很清楚。女人爱一个男人,最高纲领是嫁给他,最低纲领是求得心理补偿。如果嫁而不成,就要求有心理补偿,但心理补偿有时候很难衡量,于是就琢磨物质补偿。而她是商人,商人是最知道该怎么获得物质补偿的,针对领导干部那就是用权力。如果能嫁,我相信这个事情就不会变为一个违法乱纪的事情了。正因为不能嫁却还要保持来往,而且他又这么忙,那她就自己过,自己买房子买车出国,不跟他多扯,但得要补偿,而补偿的最简单方式就是利益,就是钱。另外,还有很多男商人围着她,民营的、外资的、国营的都有。当这些男商人知道她和某个领导有特别关系,就非常乐意找她来办事。她又不想白干,于是就拿钱帮别人办事。李萍就是这样的,反腐材料中说她帮别的企业找成克杰办事,办完了以后这些企业给她钱。托她帮忙的这些企业里不乏国营企业。这个过程中她就成了毒性最大的女人,这里说的毒性是针对我们的体制而言的。对领导干部来说,女商人的爱是毒性最大和成本最高的情感。

    在这个权钱交易过程当中,我们看到有的领导干部自己其实并没拿什么钱,他只是因为情感,觉得不能跟他的情人结婚,心里有愧疚。加上自认为这些事在法律上也没什么毛病,心想能帮一下就帮一下吧,而当时很多事情也确实在法律上看没毛病,介于法和非法之间,于是就做了。这个过程中领导干部纷纷出事,大量都与30岁到40岁的女商人有关。再年轻一些的女性对社会问题的认识还没有那么清楚,加上她们年轻,机会比较多,不好了转身就走,她们有大把别的机会;而30岁到40岁大概是女人生命和感情当中最关键的一段,所以她对嫁的渴望和嫁不成的怨恨大大高于30岁以前。40岁以上的女性在情感上的进取心相对比较少,在物质上的渴望越来越多。

    领导干部之所以要帮助这些女商人,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历史原因,他们和这些女性从20多岁开始,到30多岁,一直拉扯到40岁,情感上相当投入。

    有一个很奇怪的巧合:陈希同的女朋友叫何萍,慕绥新的女朋友叫乔小萍,成克杰的女朋友叫李萍,最近济南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情妇叫柳江萍,湖南有一个叫蒋艳萍,胡长清的女人叫萍儿。所以我有时候开玩笑说领导干部千万不能碰带“萍”字的女人。

    另外一类要当心的女性就是记者,特别是在开放体制下,这一点从台湾来看更明显。

    记者容易跟领导干部发生工作上的关系,很容易接触。另外,记者有明显的职业优势:第一,记者情感比较丰富、敏感,两个人容易沟通、交流。第二,记者心细,会把交往的过程用各种形式记下来,这会成为日后的炸弹。第三,记者特别知道,如果她要寻求心理补偿,她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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