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员工招聘与录用
劳资部,由上述二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
二、劳动合同
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试用期及录用。
1.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或以七天的实习工资作为补偿。
2.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3.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 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2.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3.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4.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5.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6.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公假。
1.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五天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2.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3.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天的有薪年假。
4.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 员工教育。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 工作安排与条件。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2.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