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技术管理
艺规程典型化、工装标准化、通用化的原则。
第二条 制度。
1、工艺工作必须完善工艺手段,保证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以合理、可靠、先进为原则。
2、工艺文件必须保证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3、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操作规程、技术文件内容。如有某种原因无法按工艺生产时,应由主管技术厂长签字方可生效。
4、设计标准的修改需经主管科长、主管厂长批准。
5、凡是工艺文件出现的差错,应由技术科负责;凡属不按工艺文件而出现的差错,应由操作者负责,追查责任事故。
6、工艺员应不断对车间操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教育,严格按工艺标准监督工艺执行。
7、工艺文件的编写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并按工艺文件要求编写工艺质量要求。
8、技术人员对工艺文件、图纸的修改,除下达修改通知单外还应对全厂新发文件全部修改完毕,各修改单上应在存档通知单上注明。
第三条 附则。
本制度由技术开发部制定,经生产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和修订。
1、制定技术标准要做到符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对同类产品要进行规格优选和合理分档,形成标准条例。
3、要尽量采用国际上的通用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
4、内控标准要优于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内标准。
5、技术标准每隔2~3年审核一次,并根据市场情况做适当修订。
6、对产品质最有直接影响的物料及公司内部中间产品,都有必要制定质量检验标准。
第二条 标准分级。
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和协议产品标准。制定时一律以国家标准为准。其他标准不得与其相抵触,并且要满足用户需求。
第三条 审批和颁布。
1、公可所采用的企业内控标准由技术部负责起草,经分管工艺副总经理审核后,送交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
2、企业内控标准的修改由技术部负责,修改前必须对市场需求有充分的了解,修改后经分管工艺的副总经理审核,再送交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同时废除旧标准。
第四条 贯彻执行。
1、标准一经颁布,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修改或降低标准,否则,引起质量事故将按质量管理中有关条款执行。
2、公司一切检测、验收活动,都必须按标准进行。符合标准的物资或产品由检验部门颁发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物资不准入库)。
第五条 技术资料管理。
1、各单位办理完需要保存的技术资料后,应交公司档案室按卷宗分别立卷归档。
2、技术部处理完毕的技术资料,应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内归档。
3、技术资料处理完毕后,应立卷编号,以便查找。
4、归档的技术资料按名称、特征编成卷册,按时间顺序或按重要程度排列。同时应编写“卷内目录”。卷内的技术资料也应逐张编号,并根据需要填写“备考录”。
5、归档的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整齐。在装订时应去掉金属物,用线绳装订,并在卷角编号。
6、技术资料在保管时,应注意防火、防潮、防虫、防盗。对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技术资料,若有破损或字迹模糊者,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六条 附则。
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