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资金管理与财务计划
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1、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2、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3、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资金预算编制流程
1、各部门编制部门资金费用申报表。
2、各部门汇总后编制月份收支资金预算表,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各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收支预算表向财务部门申请领用支票。
4、财务部门编制费用总账和明细账以及限额费用使用手册。
5、预算的执行和控制。对每一笔支出,需要财务人员填制凭证,同时,经手人都必须填写“申请领用支票及申请付款工作联系单”,控制成本费用的发生。
6、预算调整。各部门要求追加用款时要填写“月度用款追加计划申请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入预算范围内。
7、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总账和明细账编制资金实际使用汇总表。
8、预算的考评。月末对限额费用使用手册进行汇总,得到资金费用使用汇总表,随后将汇总表和预算进行比较,找出两者的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
四、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收支表”上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 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第三条 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专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用每月依次连续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重新编号。
第六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