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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人?抑或理性的人?——谈谈加缪的《》
不知有善恶,若一旦有机会进入文明社会,其结果不是逃离便是堕落。他们无例外地成为作家们歌颂的对象,如蒙田、卢梭、夏多布里昂等。默而索只有一点和他们相像,即对文明社会格格不入,而对阳光、大海、清凉的夏夜却如鱼得水,或者说“肉体上的需要常常使我的感情混乱”。然而默而索并非生活在北美印第安人的部落里,他是法国人,是法国殖民地阿尔及利亚首府阿尔及尔的一家船运公司的职员。他还读过大学!只此一端就使他不但成不了野蛮人,怕连个平头百姓也做不得,他有文化,可以给同伴解释电影的内容,可以帮助邻居写相当微妙的信。他还读报!而读报,按加缪(或他的人物克拉芒斯)的说法,是现代人的两大特点之一,另一个特点是通奸(见《堕落》)。因此,默而索之自绝于乃至见弃于人类社会,显然不是由于野蛮人的原因所致。他曾经有过符合人类社会的价值标准的“雄心大志”,他对违反传统行为模式的举措经常有一种过失感,但他终于认识到这一切都“无所谓”,并不能改变生活。这样一个有意识地拒绝文明社会的人怎么可能是野蛮人呢?

    有人说他是“一个比一般人缺乏理性的人”。那么,一般人的理性是什么呢?无非是认可并接受传统的价值观念,如感情,爱情,事业上的抱负,对地位和金钱的追求,对于过失的悔恨,以及信仰上帝等等;无非是遵循习俗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如母亲下葬时要痛哭流涕,娶一个女人时要说“爱她”,在法庭上要寻求有利于自己的辩护,在神甫面前要虔诚谦卑等等。然而默而索恰恰是拒绝传统的价值观念,对由习俗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不以为然。他不想说谎,而不说谎不单是不说假话,也包括了不夸大其辞。他“不说废话”,而加缪认为:“男人的丈夫气概并不体现于言辞,而是体现于沉默。”他被判死刑后,曾经进行过那么复杂微妙的思索,甚至在想象中“改革了刑罚制度”。他对神甫的信仰作出过最严厉的判断:‘他的任何确信无疑,都抵不上一根女人的头发。”他对人类的处境作出了“进退两难,出路是没有的”悲观概括,这样的人,难道可以说是“一个比一般人缺乏理性的人’吗?

    默而索既非白痴,又非野蛮人,更不是一个比一般人缺乏理性的人。他是一个有着正常的理智的清醒的人。然而他却不见容于这个世界。为什么?因为他杀了人。检察官指控:“我控告这个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一位母亲。”

    诚然,默而索埋葬母亲时没有哭,难道说他这就犯下了死罪吗?从习俗的角度看,表示悲痛只有哭泣,别无他途。死了人总是要哭的,连器具也有叫哭丧棒的,不独死者亲属哭,甚至可以雇人来哭,中国有,甚至科西嘉也有,如高龙巴。这种由习俗规定的行为模式,是生活在社会中、并与社会合拍的人所必须遵守的。从这个约定俗成的行为模式的要求来看,默而索之不哭便被看成了禽兽的行为,为人类社会所不容。

    当然,法律不会这样愚蠢,径直将“不哭”判为弑母,它总要寻出“正当”的理由来要一个人的脑袋。这理由在默而索身上恰好有一个:他杀了人。我们从旁观者的立场看,默而索杀人实在是出于正当防卫的动机,只不过是他“因为太阳”(而他是那样地喜欢太阳)而判断失误,使正当防卫的可辩护性大大地打了折扣。尤其是辩护律师的“才华大大不如检察官”,从“以习俗的观点探索灵魂”这一共同立场出发,他的所谓“正经人,一个正派的职员,不知疲倦,忠于雇主,受到大家的爱戴,同情他人的痛苦”之类的辩护,自然抵挡不住检察官的“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一位母亲”的指控。从法律的观点看,检察官的指控无懈可击,律师的辩护软弱无力,默而索必死无疑。但从解除了传统价值观念的束缚和传统行为模式的制约的人性的观点看,默而索实在并没有多少可以指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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