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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新的转机和闪闪的星斗
续着的,博弈在既得利益集团内尖锐的进行着,在产权没有清晰的前提下,它将缠绵永续,无始无终。首钢并非是首例而已。

    在自主权落实之后,周冠五一直在做的事情便是设法理清企业与国家的关系。首先,他提出了承包制,“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包全留,欠收自负”,这16个字堂堂正正,掷地有声,日后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标准阐述。在1979年前后,它的先进性毋庸置疑,但是它所解决的难题却也是那么明显,那就在最后四个字——“欠收自负”。当企业真正出现“欠收”的时候,它的体制和功能是否真的能够“自负”?这个问题在商品短缺的年代不会出现,它如同一处险恶的伏笔埋在国企改革的前路上,不动声色却无比致命。

    在1979年之后的若干年里,周冠五的改革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不断地与国家讨价还价。在一个商品极端短缺的年代,在一个垄断性的重工行业,在需求日渐旺盛而企业内部机制渐渐改变的情况下,首钢的效益增长几乎是一种必然。于是,首钢越来越有钱,周冠五的声音越来越大,而有关部门对它的利润索取便也越来越大,首钢的上缴利润承包基数以开始为5%,后来上升到6.2%,再又上升到7%。双方矛盾在1986年终于激化,这年12月,北京市财政局下达通知,要求首钢补缴1.0899亿元的利润。周冠五拒不执行,财政局于是通过银行强行扣掉首钢账上的2500万元资金。此时已是全国改革人物的的周冠五当即给国务院和邓小平写信,信内称,“如果让我们缴出一亿,正在施工的技术改造工程、住宅和福利设施工程只能立即停下来,职工按原包干和挂钩办法已拿到的工资奖金一部分要退回来,而且12月份职工的工资也无法支付。”其行文至此,已颇有要挟之意。一个月后,邓小平的批示下来了:首钢的承包办法一切不变。

    这一段公案,在很多报告文学中被描述成周冠五与反对承包制的旧势力之间的较量,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却是国有资本集团内部两个不同利益群体的一次拉锯和争斗。这样的争斗在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中都将出现。我们似乎可以用“周冠五模式”来描述国有企业当家人的命运轨迹:其而传奇、中则辉煌、晚年落寂。周冠五当了十多年的中国改革典型,其风光荣耀一时无二。1995年周冠五之子、首钢国际公司总经理周北方卷入北京市前市长陈希同案,以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后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冠五退休。此后,首钢的改革效应日渐减退。

    首钢与主管部门的矛盾是一个日渐扩大化的普遍现象。当企业自主权落实,本来被压抑着的生产积极性在短时间内就会被激发出来,产量便很快增长,但在这时,计划体制与企业内在冲动的矛盾就开始尖锐。比首钢改革更早的四川省第一批列入试点的重庆钢铁厂厂长王宇光也又同样的经历:1979年前后,产量很快上去,新生产出来的钢材没两个月就堆满了工厂的仓库,可是国家物质储备部门下给重钢的收购指标却已经用光了,而另一方面,想要钢材但没有计划指标的单位却在重钢门口排成了长队。一个厂门内外,里面因为胀死要停产,外面大声要货却不能给,厂长王宇光一咬牙,开门出货,重钢的钢材顿时一泄而出。计划部门很快察觉到重钢的“违规行为”,1980年,国际计委、国家经委联合下文,认定“钢材自销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被坚决制止”。重钢的快活日子只过了几个月就戛然而止,王宇光吓出一身冷汗,“好在我们是试点企业,否则我就倒霉了。”

    以首钢等八家试点企业为首,以“放权”为主题的国有企业改革在1979年正式拉开序幕。海内外学者普遍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3年):以放权让利为主线,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模式阶段。第二阶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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