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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陪审团的裁决
呢?箱子是在六点半左右收拾好,拿到楼下来的。从那时候开始,一直到三个证人进入书房为止,一直都有人看到。被告有没有离开过书房呢?他没有离开过。这一点你们已经听到太多次了——尤其是检方一再强调。他有没有接近过那个箱子,把十字弓或是酒瓶或是其他别的东西放进去呢?(这些东西,我想早已经放在别的什么地方,等着放进箱子里去。)简而言之,他和这个箱子有没有任何关联?在犯行遭人发现之前他没有这样的机会,事后当然更没有机会了。

    “哎,哎呀——咳咳——各位陪审员,我要请大家注意另外一个重点。部分失踪的羽毛在一个箱子里,而那个箱子,我们可以确定不是詹姆士·安士伟的鬼魂拿到帕丁顿火车站去的。可是还有那根羽毛的另外一部分,你们都知道原先在哪里,现在又在哪里。你们亲眼看见那截羽毛在那里。就是在我为方便起见称之为犹大之窗的地方。要记得检方相信安士伟以那支箭当小刀,那又怎么解释得通羽毛会在犹大之窗里的事呢?

    “说不通的。那截羽毛毫无问题地是在那里。也毫无疑问的是,羽毛是在行凶的时候卡在那里的。各位也听到了,莫特伦警探在凶案发生的那天晚上就把那扇门拆了下来,之后一直存放在警局里。从发现凶案到莫特伦警探把房门取走之间的那段时间里,书房里一直都有人在;所以那截羽毛除了在行凶的时刻之外,不可能在其他任何时间卡在那里。就在一分钟之前,各位看到派克教授再次应传上了证人席,听到他作证说那截羽毛毫无疑问地是失踪羽毛的最后一部分;而且他也告诉各位他为什么这样认定的原因,所以那就是那截羽毛,而且就在那里。

    “呃,我那位博学的朋友说是怎么到那里去的呢?哎,我到这里不是来取笑像检方律师这样一群人的,他们对被告相当地公正,而且也给了辩方所有需要的空间,可是我能说什么呢?只要想想这种愚不可及的说法:认为詹姆士·安士伟疯狂地跳起来杀了艾佛瑞·胡弥,而就在那同一时刻,一小截由那支箭上掉下来的羽毛却居然进入了门上装着把手转轴的那个洞里,各位能想得到任何理由,不管多么天真的理由,来说这事不荒唐可笑吗?

    “你们已经听到过被告为什么不可能接近那把十字弓或那个皮箱的各种原因;事实上,也从来没有人说过他有那样的可能。一般来看,这些原因同样可以用在门里的那一截羽毛和那个小机关,或是转轴上的线等等的事物上。我相信大家会同意说那个小机关是事先就准备好了的。安士伟这辈子在那天之前从来没到过那栋房子里。那个小机关只能从室外运作,为的是让另外那一头的球形把手垂落下去。可是安士伟却是在那个房间里面,而且房门还是闩上的。正像我说过的,单是取笑这点无济于事;但我深信你们对这件事会越想越觉得绝无可能,否则你们就是一群呆——啊——否则你们就不是我心目中聪明的英国陪审团了。

    “然而,那截羽毛确实在那里。就是到了那个地方,而那可不是一般就会找到羽毛的地方;我敢大胆地建议各位今晚回到家里以后,把你自己家里每扇门的把手部拆下来,还有你那一条街上所有街坊邻居家里的门把手,保证你们在犹大之窗里找不到一点羽毛。我可以更进一步地说,只有在唯一的情况下,你们才可能在犹大之窗里找到那截羽毛以及用线做的机关,这和从墙上抓下箭来刺人毫无关联,只不过是把一个被药物迷昏而受困室内的人来当代罪羔羊。那唯一的情况,正是我刚才所说的:有人站在闩上的房门外面,在凶手近得几乎可以碰到死者的地方,将一支箭射进了艾佛瑞·胡弥的心口。

    “所以,在各位容许下,我要大致向各位勾勒出我们相信就是凶案真正发生的经过情形;也要让大家看到有哪些事实能支持这样的说法,而对检方的说辞提出反证。

    “不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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