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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史达琳就不得安宁,她会做噩梦,会半夜里醒来,会不顾一切地闯入一处处令大胆的男人都闻而生畏望而却步的罪恶的场所。自然,史达琳最终成功了,她逮住并击毙了“野牛比尔”,所以她终于可以“睡得很沉,很甜,因为羔羊已经安静”。

    这大致就是这个令人发怵的故事与“羔羊”之间的联系。由此可见,“沉默的羔羊”的译法是明显不妥的,不知当初是谁最先赐了它这么个译名。我曾想另起译名,但终于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原因是“沉默的羔羊”似乎已为我国广大观众或读者认可,而且,真正研读过原小说,了解其中这些细节的来龙去脉的人恐怕并不多,大家关注的多半还是这个故事的本身。我也曾征求过出版社的意见,他们也认为改名不妥。这样便将错就错,读者现在看到的就依然是一部所谓(沉默的羔羊)。

    说实在话算不上一部怎样出色的文学作品。要说“思想性”呢,也不是没有,或者就是揭露了美国社会的黑暗现实吧,但这样的说法实在是一种陈词滥调,也显得过于肤浅,因此我更倾向于不来谈它的思想性,它不过一部小说,讲了一个故事,无所谓思想不思想。“艺术性”呢,也不见得多么高明,这,大家一读它的文字就可以大致感受到了。然而,这又终究是一部畅销小说,读者踊跃地购买与阅读总不能是无缘无故的。畅销的原因何在?到底是什么紧紧抓住了读者使他们能手不释卷地一口气将书读完?

    书一出来,同样也引起了评论界的广泛关注。在众多的评论中,有一个词出现得最多,那就是“悬念”。确实,托马斯-哈里斯是位制造悬念的高手。一如莱克特向史达琳提供有关“野牛比尔”的线索那样,哈里斯也很“吝啬”地跟我们讲他的故事。他讲一点停一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将我们的胃口吊起来,然后漫不经心地走开了,重新制造一种紧张、一个兴趣点,让读者气喘吁吁地跟着他,去接受一个又一个的意外。制造悬念是侦探小说由来己久的传统,也是其生命之所在,能否将一个原本平常的故事演绎得曲折多姿,遂成为决定侦探小说成败的第一因素。哈里斯以前也曾写过相同或类似题材的小说,如《黑色星期天》、《红色龙》等,但显然,悬念的制造都不如在中这么成功。

    另外一点不少评论家也提到了:恐怖。侦探小说大多要涉及到凶杀,凶杀本身已够恐怖的了,一般人眼中,血淋淋的场面总是惨不忍睹的。哈里斯在凶杀性质的选择上似乎为读者考虑得很少,他不由商量地给你带来一个强刺激:剥人皮!并细致入微地、甚而津津有味地跟你描述剥人皮做衣服的具体构思:哪儿开衩,哪儿贴边,哪儿做缝褶……许多看过电影的朋友都说不少场面太恐怖,甚至我的一些美国朋友也说看过片子后常常做噩梦。然而,跟小说比,影片不过小巫见大巫了,许多细节性的描写在影片中都被略去了。所以,说是一部“恐怖小说”是并不为过的。在一百多天的翻译中,我就历经噩梦的折磨,几度在夜半醒来而感觉着恐惧的缠绕。人是奇怪的动物,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事偏要去闻去见,这也就是大家明知其为恐怖小说却依然要来阅读的原因吧,其情形大致与我开头提到的小孩子听鬼怪故事相仿佛,都是感觉着一种异样的刺激或颤栗。

    小说的主要人物并不多,除史达琳外,就是莱克特、克劳福德和“野牛比尔”。我以为塑造得最成功的是莱克特。他几乎一直被囚在精神病院里,后来虽然挪到了孟菲斯,但依然是被困兽一样地囚着。他的活动空间不过一间小小的囚室,他也无法接触看守以外的别的什么人。描述这么一个人物是颇有难度的。哈里斯深知这一点,所以只要他一出场,立即就是整段整段的对话,其间很少加入作者的议论和评说。对话中,莱克特的个性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是一位造诣很深的精神病专家,然而具有讽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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