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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1
入没顶之灾啊。什么叫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呢?向谁公开、向谁透明,怎么样才能做到公正、公平呢?我个人的理解,也算是学习《 党章 》和《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的心得吧,那就是向人民群众公开透明,争得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支持和监督,只有在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有效监督下,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才能做到公正、公平,也才能真正把优秀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推选到合适的领导岗位上。靠我们几个人,再加上组织部干部处,能有多大的本事做到这一点呢?所以啊,我们的眼界要更加开放一些,思路要更加宽广一些,最近老领导跟党走对我说过这样一段话,很有启发啊。他说,别忘了,现在我们共产党是执政党,不是战争时期夺取政权的那个阶段了,战争时期提拔任用干部要讲究保密,那是为了防止敌人破坏,解放五十多年了,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已经半个多世纪了,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一点都没变,五十年一贯制,这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方针。跟党走说,我们是执政党,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为人民选公仆,有必要对人民群众保密甚至搞得鬼鬼祟祟好像在做见不得人的坏事吗?他说的话很朴素,但是却真正体现了我们的干部管理工作在思想上、路线上、政策上、具体的方式方法上必须与时俱进,适应和平时期、执政党提升执政能力的要求,满足党的中心任务对干部工作的现实要求。所以,我提个建议,供大家参考,我们不要急于确定公安局长的具体人选,把主要注意力放到改革创新干部选拔和任用机制上来。总体思路还是那个大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制度的优势,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彻底破除干部管理上的神秘化倾向,真正实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具体做法,我想应该吸收和借鉴乡镇一级领导班子实行公开选举的成熟经验,对候选人向全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同时不要把决策权限制在我们常委会这个小圈子里,要知道,根据《 党章 》常委会仅仅是党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是全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全委会的职权是高于常委会的,根据这个原则,可以考虑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请全体党委委员票决公安局局长,而且差额选拔,现任的副职经过考核只要符合《 党政干部选拔条例》标准的都可以作为候选人接受全委会的考察和选择。我们选拔任用党政干部完全是正大光明的事,没必要搞得那么神秘,完全可以邀请各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实况转播嘛。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广大人民群众不是可以更好地履行监督权吗?而且,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当场定案,这也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效率。这仅仅是一个粗浅的想法,我提请组织部在这个大原则的指导下,尽快拿出一整套改革方案来提交给常委会讨论,而不要让常委会在具体人选上空耗浪费时间。在改革的原则上,不妨按照小平同志的话去做: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成功了,我给组织部记头功,失败了,我作为党委班子的班长,承担首要责任。关部长,你表个态,拿出一套方案需要多长时间?”

    此议一出,所有常委都有些吃惊,谁也没想到吴修治彻底逃脱了在具体人选问题上纠缠不休的漩涡,完全从全新的高度和角度提出了这样一个过去大家都意识到了,却谁也没有认真思考过的问题。这样一来常委们的一票权就大大贬值了,这难免让人有些心疼。尤其像关原、夏伯虎等一些事先跟某些人有着交换关系的常委,拘于物质利益和人情关系心里已经有了预定的人选,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八成他们的承诺就难以实现,所以他们也有些失望甚至不满,只是碍于吴修治的权威不好当面反对而已。不过,冷静下来想想,关原和夏伯虎以及和他们一样有着难言之隐的常委又不约而同地长舒了一口气,如释重负。因为这样一来,尽管自己对关系人有违约之嫌,却也非常好交待,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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