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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女性之从属地位
为母亲者之地位,亦颇崇高。依孔教精神的最精确的见解,男女的分别,并不能解作从属关系,却适为两性关系的调整而使之和谐,那些善于驾驭丈夫的女人倒觉得男女这样的分配法,适为女子操权的最犀利的武器;而那些无力驾驭丈夫的女人,则懦弱不足以提出男女平权的要求。

    这是孔教学说在未受后代男性学者影响以前对待妇女及其社会地位之态度。它并未有像后世学者态度的那种怪癖而自私的观念,但其女性低劣的基本意识却是种下了根苗。有一劣迹昭彰的例子可引为证明,即丈夫为妻子服丧只消一年,而妻子为丈夫服丧却要三年。又似通常子女为父母服丧为三年,至已嫁女子倘其公公(丈夫的父亲)犹健在,则为生身父母服丧只一年。典型的妇女德性如服从、贞节,经汉代刘向著为定则,使成为一种女性伦理的近乎不易的法典。此伦理观念与男子的伦理大不相同。至若《女诫》的女著作家班昭竭力辩护女子的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即女子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最后一条,当然始终未能实行,盖缘孔教的家庭制度中,母性身份颇为高贵也。当汉代之际,妇女为殉贞节而死,已受建立牌坊或官府表题之褒扬,但妇女仍能再嫁,不受限制。

    倘欲追寻寡妇守节这一种学理的发展过程,常致陷于过分重视经典学说的弊病。因为中国人总是实事求是的人民,对于学理,不难一笑置之。因而实践常较学理为落后,直至满清时代,守节的妇德盖犹为仅所期望于士绅之家,意在博取褒扬,非可责之普通庶民之族。即在唐代,古文作家韩愈的女儿,且曾再嫁。唐代公主中,有二十三位再嫁,另有四位公主且三度作新嫁娘。不过这种传统观念早在汉代已经萌芽,经过数百年孕育传播,此早期传统观念终致渐见有力,即男子可以续弦,而女子不可再嫁。

    后乎此,又来了宋代理学家,他们注定妇女必须过那掩藏的生活,而使妇女的再嫁成为犯罪行为。崇拜贞节——这是理学家在妇女界中竭力鼓吹的——变成心理上的固定的理想,妇女因此须负社会道德上的责任,而男子则对此享着免杀的特权。妇女更须负责以保全名誉而提高品格。这一点,男人家也常热烈予以赞美,盖至此其主眼已从寻常家庭妇德移转于女性的英雄主义与节烈的牺牲精神。早如第九世纪,已有一寡妇深受儒家学者的颂扬,因为她正当文君新寡,当她在陪护丈夫灵枢回籍途中,投宿旅舍,那个旅舍主人见色起意,拉了拉她的臂膀。她认为这条臂膀受了沾污,咬紧牙关把它割掉。这样,受到社会上热烈的赞美。又如元代,另有一个寡妇盛受奖许,因为她在病中拒绝裸显其患有溃疮的乳峰于医生,而英勇地不治而死。

    到了明朝,这种守寡贞节的道德,递演而成为公家制定的法典,凡寡妇守节起自未满三十岁的任何一年龄,能继续保持达五十岁者,可受政府的褒奖而建立牌坊,她的家族并可蒙其荫庇而享受免除公役的权利。这样,不独妇女本身以其清贞而受赞美,即其亲属中之男子亦同蒙其庥。寡妇的贞节道德,不独受男人和她的亲属的欢迎,同时亦为她本人在名誉上邀取显扬的捷径。而且沾光着她们的荣誉的人,不仅限于她们的亲戚,更可及于整个村庄或部落。由于这种理解,贞节遂成为流行的固定理想,只有极少数的孤立人物偶尔发生一些反感而已。因为这个鼓励寡妇守节的训旨,致令孔教学说在一九一七年文艺革新时代被骂为“食人的宗教”。

    随着孔教学理的进展而并行着的,是实际生活的不息的川流,其立足点基于社会的习俗与经济的压力,而经济压力的势力尤为大。比之孔教学说的影响更为重要之事实,则为经济权的操于男子之手。因而一方面孔教学说将妇女守节制成为宗教式的典型,而一方面珍珠、宝石却将一部分妇女转化为小老婆,为荡妇。魏晋之际,大氏族之兴起,资产积聚于少数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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