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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妓问题
中,明文规定各县市quot;应自本办法颁布实施起于二年来「内川全部取缔完竣quot;。这是以二年为期,截止日期是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但是,事实上,从这套办法公布到今天,已经足足九年了。九年多的日子已飘然而过,而今日的场面是公私窑子横行。(《李敖全集)第二册,《瑞典与废娼》)

    我又说:

    从一九五六年《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公布以来,到底有些什么成果呢?这是九年后的我们,不得不关心的问题。我们相信执政者的理想是朝quot;寓废于禁quot;、quot;寓禁于管quot;的路线上发展的。但是我们忍不住要质问,我们有权利知道九年来的成绩在哪里?

    根据我私人的调查,我发现九年来quot;寓禁于管quot;的成绩非常可疑。即以台湾最有名的quot;有伤风化区quot;北投为例,诺大的北投,在一九六一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一百九十一名!到了一九六四年,数目似乎quot;减少quot;了,领有妓女许可证的变成了八十三名。从表面一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跳!一九六四年的北投妓女户,已经增加到近五十家!旅馆已经增加到八十家!妓女户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分不到一名妓女户!就算妓女全归妓女户,旅馆quot;清白quot;,那么每家妓女户还分不到两名妓女!用两名妓女养活一个娼寮,养活寮中的老鸨、小鸨、龟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满肠肥的一干人等,而还能quot;大业鸿开quot;,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们还能找出第二种答案吗?

    像这种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现象,又岂限于quot;伟大quot;的北投吗?根据我的调查,全台湾有的是!随便举一个例吧:一九六三年一月四号的晚上,屏东警察局受quot;良心quot;和责任驱使,突击检查潮州一家叫做quot;凤美quot;的妓女户,抓到了二十三名妓女。其中只有两名是有quot;牌照quot;的,其他二十一名,不但是道道地地公娼中的私娼,并且全部都不到法定的quot;接客年龄quot;!(《李敖全集》第二册,《废娼效果知多少?》)

    我又说:

    按照《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今日台湾明显的是在采取公娼制度。在理想方面,这套办法的基本精神是超出公娼之上的,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在用承认公娼办法来消灭私娼;再从公娼演进到废娼。

    基于这种立法精神,执政者乃有索性承认现实、承认公娼合法性的决定。这种决定,不客气他说,是为目的不择手段,是为权宜之计牺牲当局的大信和大原则。从长远看,这是极不得体的做法;从短视的近功着眼,牺牲大原则而换得的quot;好处quot;,如今已证明给我们成效如何刀

    在今日世界的潮流下,公娼制席本来早就是一个落伍的制度。国际废除娼妓协会早在十九世纪的一八七五年就成立了,废除娼妓的呼声,已变成近代争取人权运动的一个主要音响。在国际除娼妓协会中,我们也派过代表,前年九月还在雅典开过会,这都表示了我们否定娼妓制度的明朗趋向。在这种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出quot;一面高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quot;的做法有什么高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种做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quot;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quot;!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quot;九年无成,流鸯满地quot;!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管理妓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quot;公quot;济quot;私quot;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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