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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十四章
plained )上。爱尔西?莱特受访时说,那五张照片都是伪造的。法兰西?葛里菲斯则说有四张是伪造的,一张是真的。两人并一致表示,这些小精灵是爱尔西从一本叫《玛丽公主的礼物大观》书上抄来的,那本书的作者叫亚瑟?薛柏森。

    由此可见,人们有时的确自甘愚昧,而不愿面对现实。

    它同时证明,所谓“奥克姆的剃刀原则”(Occam‘s razor)果然有理。不过这里指的不是用来刮胡子的剃刀,而是一个法则。

    它的拉丁原文是这样的:

    Entia non sunt multiplicanda praeter necessitatem.

    意思是:

    若无必要,不应增加实际东西的数目。

    换句话说,谋杀案中的被害人通常是被熟人所杀,小精灵通常是用纸板剪出来的,而活人也无法和死人交谈。

    139星期一到了学校,雪伦问我为什么脸上有瘀痕。我说父亲生气抓我,我打他,然后我们互打。雪伦问我父亲有没有打我,我说我不知道,因为我太生气,连记忆都变得怪怪的了。她又问父亲是否因为生气而打我,我说他没打我,他抓着我,但是他很生气。雪伦问他是不是很用力抓我,我说他很用力抓我。雪伦又问我会不会害怕回家,我说不会。她这才说:“好。”我们就没有再继续谈这件事了,因为如果生气时只是抓手臂或肩膀,那是可以容许的,可是不能抓人家的头发或脸颊。打人更不可以,除非你已经和人在打架,那就还好。

    我回家后,父亲还在上班,于是我进了厨房,从修女形状的小瓷罐取出钥匙,打开后门走出去,在垃圾桶内寻找我的书。

    我想把我的书拿回来,因为我喜欢写书。我喜欢有计划的做事,尤其是像写书这种艰难的计划。再说,我还没有查出是谁杀了威灵顿,这本书保存所有我已经访查到的线索,我不想就这样把它们抛弃。

    但我的书并不在垃圾桶内。

    我把垃圾桶盖好,走到花园察看父亲平常放花园废弃物———例如割除的草屑和树上掉下的苹果等等———的垃圾桶,但我的书也没有在里面。

    我在心里纳闷,会不会父亲把它拿到车上,开车到垃圾场,丢到那边的大垃圾桶了,但我不希望这种猜测成为事实,否则我就永远见不到它了。

    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父亲把我的书藏在家里的某个地方。因此我决定搜寻一番,看是不是能找到。不过我必须保持警觉,才能听见他在屋外停车的声音,这样才不至于被他逮到。

    我从厨房开始找。我的书尺寸大约是二十五厘米 × 三十五厘米 × 一厘米,所以不可能被藏在很小的地方,换句话说,我不需要察看很小的空间。我找了碗橱上下和抽屉后面,还有烤箱底下。我还用我的手电筒和从工具间找来的一面小镜子,寻找碗橱后面黑暗的地方,那里常会有老鼠从花园偷偷进来生一窝小老鼠。

    然后我察看工具间。

    接下来我察看餐厅。

    最后我察看客厅,结果在沙发底下找到遗失的战车模型车轮。

    这时我好像听到父亲从前门进来的声音,我立刻跳起来站好,结果膝盖撞到咖啡桌角,好痛,但后来发现是隔壁吸毒的邻居把东西扔在门上的声音。

    我上楼,但我没有在我房间寻找,因为我推断父亲不可能把我的东西藏在我自己的房间内,除非他太聪明了,懂得使用真正的谋杀案神秘小说中惯见的“诈唬伎俩”,所以我决定在其它地方都遍寻不着时,最后才搜寻我的房间。

    我看了浴室,这里惟一可以寻找的地方是吊橱,但是里面没有。

    这表示惟一需要探查的地方是父亲的卧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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