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令蜡烛》——旅程的终点
。为此,他总在计划一趟旅行时,把注意力高度集中在交通工具和旅店饭馆上头,顶好是能串成一条高效率的数学线。当然,他老兄也绝不放过每站必有的重要景点名胜建筑(毕竟这也是“我到过哪里哪里”的标志),但完全没夸张,他总是专心一意直扑这些景点,若需要用到步行,他也可以头也不抬一路埋首于手中的旅游手册或地图之中,冷不防伸手凭空一指(头仍不抬):“这就是一五八三年历史的××××……”
对于这种令我敬畏有加的旅行方式,我总是保有着高度的戒心:当他告诉你哪里好玩哪里有意思,我总是直接在心里翻译成“他是说他到过哪里而我没去过”;当他告诉你哪里的哪家餐馆哪一种食物好吃时,一样是“他吃过什么而我没吃过”。
两种截然不同的旅游方式,我想,似乎也是两种不同的小说书写及阅读方式。
如野马,如尘埃
就常识来看,小说通常会认真经营个好结尾,这是书写者的有始有终,也是对阅读者的礼貌——要不然作为观众的我们怎么知道何时该起身鼓掌或开汽水呢?
但结尾真的没那么重要。这里所说的没那么重要,意思当然不是说就可以草草了账胡乱结束,而是说其他部分也一样很重要——小说家冯内古特喜欢引述一位美国大学校长的隽永话语,是这位校长在毕业典礼上对即将离校而去的毕业生致辞,大意是,“我以为重要的话应该分四年讲完,而不是等到最后一天才说”。
其实这是有正经理由的,因为小说不是哲学科学,它从来不擅长对单一的命题思考,并给出简洁漂亮的答案。不管这个命题多崇高多要紧,也不管书写者的用心多高贵多无私,在小说的漫长历史之中,不是没有能人试过要如此驯服小说为己所用,但下场通常不是太好,比方说乔治·奥威尔的《动物农庄》和,比方说库尔特·冯内古特《五号屠场》而外的其他小说,比方说我们台湾的社会主义导师陈映真,他们也许都是认真、高贵且有想像力和才华的人,但他们穷尽毕生之力,就是驯服不了小说这匹野马。
说小说是野马一匹可能不是个太坏的比喻,比之哲学科学试图在纷乱的现象中找寻简洁、具延展解释能力的秩序及其“原理”,小说毋宁是逆向行驶(米兰·昆德拉说,小说总是告诉你“事情远比你想像的要复杂”),它悬浮于不确定之中,把看似简单寻常的事弄复杂,提出的问题永远比回答的问题要多,弄乱的秩序也永远比建构的秩序要多,这是小说反动的、颠覆的、流体的本质,它破坏着既成的确定知识,但它同时又是人类的知识最具试探能力及自由的强大斥候。
因此,要它乖乖指向一个单一命题并好好回答这个单一命题,的确是件为难的事——我个人曾读过一位文学批评者质疑格雷厄姆·格林的小说似有“控制过度”的问题,如此的批判意见对不对我们再说,但这样的说法是内行人讲的。
好长的谜语
然而,推理小说走的却是我那位老友的旅游路线,它原是高度控制之下的小说,把绝大多数的力气集中指向一个最终的结局,最终的解答。
我们不要说这是小说的堕落云云这么刺激性这么贵族意味的话,我个人宁可讲,推理小说的开端本来就只是个游戏,相当纯粹的智性游戏,与其说是小说,不如说就是猜谜,“半亩方方一块田,一块一块卖铜钱”(打豆腐);“半天一个碗,下雨下不满”(打鸟巢)——谜语,要认真经营当然就是最后那一翻两瞪眼的答案,理所当然。
只是,谜语通常很简短,你能想像有谜面长达一二十万字的谜语吗?那不是会烦死猜谜的人?
是很烦,但遗憾的是,的确有这样的长谜语存在,而且为数还颇惊人,这就是我们今天司空见惯的长篇推理小说。
这构成了推理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