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的大丰收》——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血腥的大丰收,Red ,是什么意思?是《圣经》中所说的,凡流汗耕耘者必欢呼收割。惟一的差别只在于种子不一样,红是血的颜色,小说中这位来自大陆侦探社的无名农夫比较狠一点,他流汗耕耘所播下的是血红色的杀戮种子,因此,在成熟季节里欢呼收割的累累果实是人命,一堆恶人的性命。
当然,这个Red同时亦暗示当时在欧陆已甚嚣尘上达半世纪之久、让大西洋彼岸的美国人亦逐步敏感起来的共产主义——只是,对今天的读者来讲,事已过境已迁,不去附丽如此隐晦失时的象征意义,基本上并不会影响到小说的阅读。
在这本《血腥的大丰收》之前,达许·汉密特已写过一堆以该名大陆侦探社探员为第一人称叙述者的短篇小说,这是汉密特生平第一部长篇,出版于一九二九年。
恶人之城
一九二九年(或稍前,小说中并未清楚告知我们哪一年)是什么个时代?
这位无名的大陆探员告诉我们,他甫下车所看到这个陌生的矿业城市:这当然不可能是个美丽的城市,人口四万,泰半不是矿工就是枪手混混,两边环抱的山被挖得千疮百孔,烟囱永远排放黄烟,天空不管晴雨阴霾一片,空气不只有味道而且一定有毒。他一路行来所看到的三个警察,第一个得刮刮胡子了,第二个好几颗制服扣子敞着,第三个在指挥交通,却叼了根大雪茄——
然后,他来到委托人唐纳·威尔森家中等着,威尔森是本地惟一一家报社《先锋报》的负责人(极可能也是全书中有名有姓人物中惟一不是歹角的人),大陆探员没等到聘他的人,因为威尔森才在他一路而来这节骨眼上,挨冷枪死掉了。
通过这桩命案,大陆探员对这个城市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唐纳的老子老伊利胡原是此城的统治者,举凡矿业公司、报社到银行全是他的,后来发生罢工,老伊利胡雇来枪手弭平这场劳资纠纷,这场仗他打赢了,但他也失去了这个城市的统治权——这些枪手决定长驻下来,享受这个城市,他们分成几股势力,包括卖私酒的比特、放高利贷的刘·亚德、开赌场的“沙喉咙”迈斯·柴勒,以及带枪的合法流氓努南,他的身份是当地的警察头子。
这是什么个城市?什么样的时代?看起来很像《圣经·旧约》中每隔几页就会出现那些行恶的城市,或如《士师记》结尾所说的:“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这些城市的下场,或被天降洪水所淹灭,或被天火雷电所击杀,或被耶和华交到某个外族手中所统治凌虐,或有时候耶和华心情好些,也会兴起某位先知或英雄来好好加以规正。
这回派来的,则是一名带枪不眨眼的复仇天使。
小说开始于经历的结束
跟旧约时代的城市一样?所以说汉密特的描述只是想像或只是隐喻吗?我想不是,理由不只因为汉密特是出了名的罪恶世界写实巨匠,更因为根据文献资料,《血腥的大丰收》有相当大一部分恰恰好是他的亲身经历。
汉密特曾亲口告诉他女儿,在他任职平克顿侦探社(书中大陆侦探社的原身)时,曾奉派到蒙大拿州的安纳康达城(书中这个波森维尔城的原身)去,任务是在当时劳资纠纷已是公开对阵的情况下,渗透到工会中破坏罢工。汉密特说,稍后安纳康达铜矿公司曾出资五千美元,要他暗杀工会领导人法兰克·李透,汉密特拒绝了,只是李透并没因此逃过“不明不白”被杀的命运——所谓的不明不白,其实意思是摆明了由当地的警方人员干的。这场劳资战争最终以十五名工会代表被枪杀落幕,负责动手的倒不是平克顿探员,而是矿业公司另外引进的帮派杀手,工人被迫回到矿坑,表面上看来资方的矿业公司大胜,但新的冲突立刻登场,只是这回换成矿业公司和这些帮派分子担纲主演罢了——汉密特此事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