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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的大丰收》——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历终止于此,《血腥的大丰收》这部小说也正好由此开始。

    血腥的大丰收之谜

    在这样一个可以明晃晃行恶的城市中,凶手是谁一点也不难知道,因为杀人那方本来就没打算太掩饰;也不必伤脑筋找罪证以供审讯定罪之用,因为警察并不代表法律,他们只是另一个角头罢了。《血腥的大丰收》里有一场警察大肆出击围剿帮派分子的戏,汉密特准确地写出,这不是搜捕,而是火拼,更有趣的是,这场血腥大戏草草收场,原因是负责围堵后门的警察收了钱,像球场大门收票员一般,让被围的帮派分子鱼贯而出,连人带枪搭车离去。

    汉密特自己曾把《血腥的大丰收》定义成“行动派侦探小说”,大陆探员需要动用到脑袋的部分,属于“机智”,好利用各股势力必然存在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造成自相残杀,而不属于“推理”,因为这里只有一些公开的秘密,并没有什么隐藏的东西待发掘,这里头并没有谜。

    我个人以为,《血腥的大丰收》中惟一的谜是,该名大陆探员为什么决定蹚这场浑水?留下来干什么?

    若非如此,这部小说早在第一章进行到一半就该宣告结束:委托人已死,大陆探员大可掉头原车回旧金山结案,如此,《血腥的大丰收》将成为一篇批判性的游记散文,题名大约是《记叙一个矿业城市的残破风情》之类的。

    留下来扮演一个“总要有人负责数尸体”(“Somebody's got to stay o count the bodies.”)的披狼皮正义使者,这当然是风险奇高而且不划算的决定,看起来也并不符合汉密特的现实主义。在汉密特另一部名著中,山姆·史贝德为自己不容情非破案到底不可的做法,提出了清楚理由,包括私探自身的内在戒律(合伙人被杀就非得破案不可)、实质利益(私探社生意受影响,以及这座价值连城的马耳他之鹰的可能利益)和消弭麻烦(找出一个凶手好打发警方),这些条件在大陆探员的决定中一样都看不到,事实上,他甚至还得违反一部分侦探社的规定便宜行事,并小心翼翼瞒着来助拳的社内同僚,以防他们回报远在旧金山的头子,把他调回去而功败垂成。

    知道汉密特的亲身经历,我们可能得到一种相当合理的猜测:这是汉密特的义愤使然。当然,他奉命加入的是资方的安纳康达铜矿公司,但可能也因此看到更多公司和其帮派分子的黑暗不义,小说是他现实任务结束后的延伸,是他个人的正义实践方式,他不仅让这群骑在矿工和一般人民头上的罪恶势力打成一片,还把自己幻化成这名沉默的外来探员,最终一一收割他记忆中这些坏蛋的脑袋——《血腥的大丰收》不是一部劳资大战的小说,书中的工会头子比尔·昆特从头到尾只是个无色无臭的人。

    但我个人以为,外表冷酷近乎虚无的汉密特小说,其实一直有着“道德剧”的成分。我指的不光是眼前这本《血腥的大丰收》而已,同样包括和其他汉密特的小说,像山姆·史贝德的振振其词,可能只是源于“不方便”,要他们这样耍帅耍酷的硬汉老实承认自己是为着某种信念或价值而战,其肉麻的程度大概不亚于哈巴狗般跟在女生身后说“我爱你”。

    不同的气候条件、不同的土壤,本来就会滋长出不一样的植物来,同样的,在汉密特所经历并再现的子弹横飞、血肉模糊的世界,我们若坚持沿用较温良恭俭让、“把右脸颊也让他打”的方式来诠释道德,可能只是某种奢望不是吗?汉密特笔下的人物,被教导并严格遵奉(不遵奉可能只有死路一条)的是一种以暴制暴、以血还血的悍厉道德,这我们可从早期的《汉谟拉比法典》和《圣经·旧约》之中找到出处——在一个返祖性的世界,适用返祖性的道德戒律。

    这里没有愉悦,没有出神凝思,连笑话都生冷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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