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室》——当罗曼史撞上了死亡推理
能是地球上众多小说中最透明最按着轨道运行不息的一种。基本上它什么都不隐瞒,包括一开始(哪两个负责谈恋爱),包括最结尾(一定历经考验误会冰释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读者惟一不确知的,便只有当中这个你追我跑的戏剧性过程,然而,这个过程其实也建筑在一个坚实的已知基础之上,那就是,请放心,不管怎么疯怎么闹怎么不可收拾,男女主人翁的“安全”问题是毋庸顾虑的,他们会中了邪般屡训不诂,却永远不会真的爱错人更不会上错床——正确来说,男方有时候会(当他是个外表放荡但内心高贵不为人知的花花公子型人物时),但对男性沙文主义所统治的罗曼史而言,这点无损于爱情的纯净,至于女性犯同样的错则绝不可以。
而相较于推理小说的理性,规条严整,罗曼史则是非破坏理性不可的玩意儿,因为,我们容易把人的理性体认为“计算”“条件”“保守”“一成不变”云云,因此,它在罗曼史中以歹角反派的身份出现,轰轰烈烈的恋爱要完成,这理性就不能留着,所以女主角要在众人皆曰不可的情况下,坚毅无悔地去爱(而且最终证明她是对的),有着全球亿万富豪排名继承权的文武全才男主角(不仅有牛津剑桥哈佛耶鲁学位,而且通常还是运动天才,或有着非凡的音乐艺术天赋),则为了个穷女孩不惜放弃身份地位,只因为罗曼史的爱情通常上升到宗教的层次,有一套净化仪式得完成,仪式需要献祭,理性于是扮演着祭品,才能让惟一的恋爱大神悦纳。
然而,罗曼史和推理倒也有相似之处,那就是,它们二者同为到此为止最成功的两组类型小说,拥有最多数量的作品和读者,遥遥对峙,像两个耸立的巨大山头。
渥特丝的厉害正在于此,她舞笔如挥舞着神奇的魔杖,让这两个巨大的板块轰然撞击在一起,造出属于她一己的写作高峰。
正常的证词
这里,我们得回到前面所提过的渥特丝迷宫之墙的机巧问题。
和先代女王克里斯蒂最大的不同,我个人以为是,渥特丝的推理中你几乎找不到坚实可靠的定点,所有作家所提供的已知条件都是闪烁的、漂浮的、踩不住脚的——我们就以“证词”这个推理小说中最重要的推理依据来说,在长期的推理传统中,证词基本上是“可信”的,就算某一小部分的异常证词是欺瞒的,通常也有迹可循并提得出解释,比方说亲人的护卫或共犯的伪证等,是正常推理轨道而外的小小干扰和杂讯。但渥特丝完全倒置过来,她笔下的世界几乎不见客观公正的第三人局外人,每个人都主动或被动地被卷入事件之中,每个人都怀着程度不等的奇怪心思或恶意而来,包括古典推理中通常被“透明化”的警察在内。换句话说,没有一片镜子是干净忠实的,若有所谓正常的证词存在,这里“正常”的意思也是不同程度的扭曲,你不能照单全收,更不能一概视之为真,并据此安心推理,你得不断怀疑、交叉、排比,并仔仔细细过滤,像纯度不高的矿石一般,其中可能有你要的真相,但你得费九牛二虎之力,才结晶出一点点来。
从客观确凿的证据,到客观性的动摇乃至于崩解,再到今天连科学领域都不再相信“证据自己会说话”,而倾向于认定证据不只说一种话,得依赖人的判断和解释,这样的变化在人类的思维历史上,自有其清楚的轨迹可循。然而,我们不免也附会地容易想到,在渥特丝原本所熟悉的罗曼史领域里,这也无非全无出处,毕竟,在爱情里存在着欺瞒、猜忌、妒恨、护卫等诸多奇怪的心思,本来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你要问什么是正常,这就是正常。
如果说,在爱情的两人世界中(好吧,就算有三人或四人),都有那么多尔虞我诈的花巧游戏可玩,渥特丝在极有限的嫌犯名单中搞出这样的迷离幻境的杀人迷宫,当然也就没什么好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