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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政一
,又于京师置都盐院③,陕西转运司自遣官主之。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则敛而不发,以长盐价;过四十,则大发库盐,以压商利,使盐价有常。而钞法有定数,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利也。【注释】①务:机构名称。宋代管理贸易及税收的机构均称务,州县皆置。②范祥(?1060):字晋公,邠州三水(今陕西旬邑)人。庆历八年(1048),以提点陕西路刑狱兼制置解盐首次推行盐钞法。嘉祐中曾总领盐事。③都盐院:专掌以解州池盐供应京师及京东诸州并出卖。【译文】陕西的颗盐,过去的办法是官府自行组织搬运,设置专门的机构购进和卖出。兵部员外郎范祥始创为钞法,使商人到边境州郡纳钱四贯八百,即售予一帖盐钞,到解州盐池换取食盐二百斤,任由他们私自贩卖,以收入的钞钱充实边塞的费用,同时省去了数十个州县搬运食盐的劳苦。往日辇运拉车的牛和驴,每年因为盐运役使而死者达上万头,因为国家食盐专卖而犯禁抵罪的人不可胜数,这些情况至行钞法而都得以避免。钞法实行既久,盐价时有高低,又于京师设置都盐院,由陕西转运司自行派遣官员主持供应出卖事务。京师的食盐,如果每斤卖不到三十五钱,就敛藏入库而不发卖,以使盐价上涨;如果超过了四十钱,就大批发放库存的食盐,以抑制商人的暴利,使盐价保持稳定。而盐钞的发放是有定额的,推行数十年,国家至今赖以为利。河北盐法【原文】河北盐法,太祖皇帝尝降墨敕①,听民间贾贩②,唯收税钱,不许官榷③。其后有司屡请闭固④,仁宗皇帝又有批诏云:朕终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贵盐。献议者悉罢遣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藉火焚香,望阙欢呼称谢。熙宁中,复有献谋者。予时在三司,求访两朝墨敕不获,然人人能诵其言,议亦竟寝。【注释】①墨敕:犹言手书的敕令。宋人称皇帝的手迹为墨宝。②贾(ɡǔ)贩:贩卖。③榷:古代盐、铁、酒等物品的国家专卖之称。④闭固:通闭锢,犹禁止。【译文】河北地区的盐法,太祖皇帝曾颁降手书的敕令,允许民间贩卖,只收税钱,不许官府专卖。后来有关部门屡次奏请禁止私卖,仁宗皇帝又有手批的诏书说:朕终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贵盐。凡是建议禁绝私盐的官员都被罢职外放,河北父老都手捧灰土,借以点火焚香,望阙膜拜,欢呼称谢。熙宁年间,又有人向皇上建议禁止私盐。我当时在三司,访求太祖、仁宗的手书敕令没有见到,然而人人能传诵那些话,禁止私盐的建议也最终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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