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俭约第十八
    【原文】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自古帝王凡有兴造,必须贵顺物情①。昔大禹凿九山②,通九江③,用人力极广,而无怨者,物情所欲,而众所共有故也。秦始皇营建宫室,而人多谤议者,为徇其私欲,不与众共故也。朕今欲造一殿,材木已具,远想秦皇之事,遂不复作也。古人云:‘不作无益害有益。’‘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固知见可欲,其心必乱矣。至如雕镂器物,珠玉服玩,若恣其骄奢,则危亡之期可立待也。自王公以下,第宅、车服、婚嫁、丧葬,准品秩④不合服用者,宜一切禁断。”由是二十年间,风俗简朴,衣无锦绣,财帛富饶,无饥寒之弊。

    【注释】

    ①贵顺物情:顺乎事理人情。

    ②九山:指九州之山。

    ③九江:传说夏禹治水,疏通九江。具体所指,历来说法不一。

    ④品秩:品级身份。

    【译文】

    贞观元年,太宗对侍臣说:“自古帝王凡是有兴土木的大事,必须以物资人力来衡量利弊。当初大禹凿九山,通九江,用的人力极为多数,而没有抱怨的人,顺应了力量,众人能享受建设成果。秦始皇营建宫室,但人民非常反对,因为(始皇)是为了满足其私欲,不和人民一起享受。朕现在想造一座宫殿,材木工具已经准备就绪,但想想秦始皇的事,所以打算放弃。古人曾说:‘不做没有益处的事,只挑有益的做。’‘不显耀可以引起贪欲的财货,免得搞乱人民清净的心思’。所以可知显耀财货,他的心一定被污浊了。就像雕镂器物,珠玉服玩,如果只知道享受它们,那么灭亡的时候就能数着日子到来了。自王公及之下,第宅、车服、婚嫁、丧葬,若装饰过于豪华,便一切都停止供应并查处。”所以二十年来,风俗简朴,衣服没有锦绣,财产富饶,没有饥饿的坏情况。

    【原文】

    贞观二年,公卿奏曰:“依《礼记》,季夏之月,可以居台榭。今夏暑未退,秋霖①方始,宫中卑湿②,请营一阁以居之。”太宗曰:“朕有气疾,岂宜下湿?若遂来请,糜费③良多。昔汉文将起露台,而惜十家之产,朕德不逮于汉帝,而所费过之,岂为人父母之道也?”固请至于再三,竟不许。

    【注释】

    ①秋霖:即秋雨。

    ②卑湿:潮湿。

    ③糜费:耗费过度。

    【译文】

    贞观二年,公卿上奏说:“依《礼》中所讲的,六月夏日,可以居住在凉台,但是现在夏天暑气没有退却,秋天凉气刚刚开始,皇宫中非常潮湿,所以请求修建一座暖阁让您居住。”太宗说:“朕有哮喘病,难道就不怕潮湿?但如果修建的话,会浪费许多人力物力。以前汉文想修建露台,因为怜惜十户百姓家产(而放弃这个想法),朕功德不及汉文帝,而比他还要奢侈浪费,难道是为人父母的道理吗?”所以再三上书,太宗就是不允许。

    【原文】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①,百姓所不欲者劳弊。孔子云:‘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劳弊之事,诚不可施于百姓。朕尊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己,诚能自节,若百姓不欲,必能顺其情也。”魏徵曰:“陛下本怜百姓,每节己以顺人。臣闻‘以欲从人者昌,以人乐己者亡’。隋炀帝志在无厌,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营造,小不称意,则有峻罚严刑②。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竞为无限③,遂至灭亡。此非书籍所传,亦陛下目所亲见。为其无道,故天命陛下代之。陛下若以为足,今日不啻足矣;若以为不足,更万倍过此,亦不足。”太宗曰:“公所奏对甚善。非公,朕安得闻此言?”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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