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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富强相因」-筹建北洋海军
海军卿以总理之,今虽分南北两洋,而各省另有疆臣,迁调不常,意见或异,自开办水师以来,迄无一定准则,任各省历任疆吏意为变易,操法号令参差不齐,南北洋大臣亦无统辖画一之权,遂至师船徒供转运之差,管驾渐染逢迎之习,耗费不赀,终无实效,中外议者多以为訾。或谓宜添设海部,或谓宜设海防衙门,有专办此事之人,有行久之章程,有一定之调度, 而散处之势可归联络。若专设有衙门,筹议有成规,应手有用款,则开办后诸事可渐就绪。至办之愈久愈有裨益,一切详细纲目,须参考西国海部成例变通酌定,南北一律永远遵循,斯根柢固而事权一,然后水师可治,是在宸衷独断,破除常格,慎简深明防务之大臣,会筹妥办,自可行之以渐, 持之以久。若以素不讲求者滥竽其间,各省意见不一,购造船械不一,未必不虚耗帑金,而水师仍有名无实,恐永无振兴之日矣。

    ①李鸿章以克服分散主义、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为由,建议添设海军部或海防衙门,无疑对于海军建设是有益的。这个建议,迎合了清廷收回海军大权的愿望。是年 10 月清政府决定设立海军衙门,任命醇亲王奕匡总理海军事务,庆郡王奕䜣和李鸿章为会办。海军衙门虽然名义上以奕䜣为首,但实权却操在李鸿章手中。李鸿章利用海军衙门,以整顿海防为名,加速北洋海军建设。1888年夏,乘直隶按察使周馥入京陛见之机,李鸿章便让周馥留在海军衙门商定水师章程。9 月海军衙门正式奏定《北洋海军章程》,“内多酌用英国法,仍以宪庙军规为依归。”《北洋海军章程》规定,设海军提督一员,统领全军,提督衙门设在威海刘公岛上,总兵两员,分左右两翼,各统带铁甲舰,为领队翼长,副将以下各官员,根据他们所带舰艇的大小,职务的轻重,按品级分别安排。

    总兵以下的官员,都住在舰上,不另设衙门。12月清廷明令以丁汝昌为北洋海军提督,林泰曾为左翼总兵,刘步蟾为右翼总兵。至此,北洋舰队正式成军。

    李鸿章说:筹办海防,是“欲与洋人争衡”

    ①,创建海军,是为了抵御从海道内犯的外国侵略势力,特别是近在咫尺的日本侵略者。“日本国小民贫,虚骄喜事。长崎距中国口岸不过三四日程,揆诸远交近攻之义,日本狡焉恩逞,更甚于西洋诸国。今之所以谋创水师不遗余力者,大半为制驭日本起见。”

    ②但这种抵御外侮,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是以承认外国侵略者在中国的存在和特权为前提的。李鸿章认为“各国条约已定,断难更改”。“居今日而曰攘夷,曰驱逐出境”,纯属“虚妄之论”。第二,它的真实含义,是“目前固须力保和局,即将来器精防固,亦不宜自我开衅。彼挨或以万分① 《光绪十一年七月初二日宜隶总督李鸿章奏》,《洋务运动》(二),第570—571页。

    ① 李鸿章:《湘淮各军少裁长夫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61,第8页。

    ② 《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洋务运动》(二),第49页。

    无礼相加,不得已而一应之耳。”

    ③这就是说,对待外国侵略,一要“力保和局”;二要遵守“国际公法”,不准“自我开衅”;三要忍辱追让,只有当“彼族或以万分无礼相加”时,才能被迫“一应之”,而“一应之”的目的,依然在于“善全和局”,并非想要驱逐或消灭外国在华的侵略势力。第三,它采取战略防御方针,把北洋海军建成防御型的而不是进攻型的海上力量。

    李鸿章说:“中国即不为穷兵海外之计,但期战守可恃,藩篱可固,亦必有铁甲船数只游奕大洋;始足以遮护南北各口,而建威销萌,为国家立不拔之基。”

    ①李鸿章筹办海防,创建北洋海军,还有两种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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