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薪资设计
二、责任津贴
责任津贴乃依职位之不同,而制定给付之差异,其支付标准如下:
(一)经理8,500元。
(二)助理7,500元。
(三)主任6,000元。
(四)科长3,000元。
(五)股长2,000元。
三、营业津贴
(一)担任营业科业务之员工,每月给付500元之营业津贴。
(二)科长级以上之主管,则不再给付之。
四、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达5公里以上者,则应给付相等于公共运输机关所发行之定期来回月票金额,并作为交通津贴支付之标准。但给付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五、升职
年薪计算期间,员工因表现优异,而给予特别升职时,则自升职日起,改发升职后之勤务薪资。
第四条 基准外薪资。
一、勤务时间外之加班津贴
公司因业务上之需要,而要求员工于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则依照员工早到及夜间加班时间,采计时制方式,计算出每小时的加班津贴额。每小时加班津贴之计算公式如下:
每小时加班津贴=〔(基本薪资+责任津贴+营业津贴)÷平均一个规定勤务时数〕×133
二、假日工作津贴
(一)本津贴系公司因业务上之需要,而要求员工于休假日返回公司执行勤务时,所给付之津贴。但翌日补休者,则不予以给付津贴。
(二)休假日工作津贴之计算乃以计时制为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休假日勤务津贴=〔(基本薪资+责任津贴+营业津贴)÷平均一个规定勤务时数〕×150
三、深夜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津贴,乃针对员工需于晚上10时到翌日清晨5时为止,所必须执行勤务之津贴而言。其计算公式如下:
深夜勤务津贴=〔(基本薪资+责任津贴+营业津贴)÷平均一个规定勤务时数〕×03
四、时间外勤务津贴之特例
担任管理职位者,则不适用勤务津贴之规定。
第五条 奖金。
一、奖金的给付
(一)奖金之发放,原则上于7月及12月时给付。
(二)依照第2条第3项之规定,奖金为全年年薪的2/16,并采二次定期发放为原则。
二、特别奖金
对于表现特别优异者,则由公司奖励特别奖金,并于全体会议上予以表扬及颁发。
三、不颁发奖金的情况
员工业绩未达与公司所共同制定标准或奖金颁发日已离职者,则视同放弃。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节 薪资设计实用表格
附表1 员工薪金单
应发基本工资 津贴 奖金 加班费 夜点费 值班费 初发误餐费 上月尾款 应发金额 应扣借支 扣还所得税 保险费 劳保费 伙食费 利息分期付款福利金其它扣款本月尾款补扣应扣金额备注结薪日数:日时加班日数:日时
夜点次数:值班日数:日时 实发金额
附表2 员工工资职级核定表
年月日
姓名职务职级出生年月年月日进入公司的日期工龄至此计年月评定标准说明12345权数点数学历初中高中大专硕士以上服务年资1年2年3年5年以上10年以上相关经验1年2年3年5年以上10年以上其它经验1年2年3年5年以上10年以上成绩—丙乙甲优原职级原评定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