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物资管理
理不善,导致物料变质、劣化。
6、请购不当,或请购重复。
7、试验物料。
8、代客加工余料。
第八十三条 滞成品产生的原因。
1、正常良品入库后,满三个月未销售,或未售完者。
2、每次生产所产生的次品。
3、订单取消。
4、超制、缺码。
5、退货。
6、试制品。
第八十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汇总“成品库存报表”、“滞成品库存报表”。仓库管理人员要经常盘点清仓,核实库存数量。如果发现与实物有异,立即查明原因并更正。
第八十五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编制“六个月无异动滞料明细表”、“三个月无异动成品明细表”直接上报给厂长办公室。
第八十六条 厂长办公室根据滞料情况和滞成品情况,马上组织处理小组,追查滞料产生的原因,同时商讨处理方案和处理期限。
第八十七条 滞成品、滞料处理小组把商讨好的处理方案呈交给总经理核审后再实施。
第八十八条 处理小组把实施后的结果,编成资料送交总经理审查。
第八十九条 处理方式(滞料):1)转用;2)出售;3)交换;4)拆用;5)报废。
第九十条 如果处理方式是属于“出售”、“交换”的部分就交给采购部处理,如果是“转用”就交给生产部处理,如果是报废,就交给仓库处理。
第二节 进料验收管理流程
第一条本 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含)以上者,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常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示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