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物资管理
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的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格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以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三节 发料作业管理流程
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账。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第四节 成品运输管理
一、运输分段负责制
1、货物由货源至销售部仓库的运输,由物管部负责。
2、货物由仓库至经销或代理商的运输,由经销或代理商负责货物运输及运输途中的货物损失。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二、长途运输公司的选择
1、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取货、运输和送货,服务质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