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质量管理
1、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存,第三联会签部门存,第四联经办部门存。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六、成品质量检验控制
第十二条 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三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七、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控制
第十四条 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1、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五条 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六条 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器班组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八、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控制
第十七条 成品缴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