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质量管理
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第二十三条 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四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3、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报“制程料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五条 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施与修订。
本流程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第二节 产品检验标准制定办法
第一条 制定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适用范围。
2、检验项目。
3、质量基准。
4、检验方法。
5、抽样计划。
6、取样方法。
7、各批次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8、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由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制定。
第四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1、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2、检验项目:将实施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列出。
3、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4、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械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5、抽样计划: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例如计数值用MIL—SID—105D、计量值用MIL—StD—414)。
6、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各批次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各批次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各批次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如闭起眼睛取样。
7、各批次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