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成本控制与管理
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的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4)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购入材料的成本
(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5、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6、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界限。
7、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8、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旧,以保证成本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