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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纠结的头发。但有个穿透性伤口,像刺伤之类。一个直径大约一吋的洞,看来呈圆形,手指伸得进去。”

    “榔头?”狄雷尼问。

    佛格森向后坐在脚跟上。“榔头?是,有可能。视穿透程度多深而定。”

    “时间呢,医生?”另一名警探问。

    “看起来最多不超过三小时。不,就说两小时吧。大约死在午夜。只是猜测。”

    “谁发现的?”

    “一个出租车运将先看到他,但以为他喝醉了,所以没停车。那运将在约克大道赶上你们分局一辆警车,队长,他们就回来察看。”

    “车上是谁?”

    “麦凯贝和莫瑞。”

    “他们有没有移动尸体或皮夹?”

    “麦凯贝说他们没碰尸体。他说皮夹当时正面朝上摊开,露出塑料格里的身份证件和信用卡,所以他们知道这人是隆巴德。”

    “谁合上皮夹?”

    “莫瑞。”

    “为什么?”

    “他说当时开始飘小雨,他们怕雨下大会毁掉皮夹里塑料透明格上可能有的隐藏指纹。他说他们看得出这皮夹的皮很粗,塑料面上有指纹的机率可能大于皮面,所以他们用铅笔合上皮夹。他说他们没碰皮夹,麦凯贝也支持他的说法。麦凯贝说皮夹离原先他们发现的地方最多不超过四分之一吋。”

    “运将什么时候在约克大道拦下他们,说有人躺在这儿?”

    “差不多一小时前。可能更接近五十分钟。”

    “医生,”狄雷尼问,“我们现在可以把他翻过来了吗?”

    “你们照片拍好了没?”一名警探朝暗处咆哮。

    “我们需要照正面。”回话传来。

    “小心那条腿。”佛格森说。“你们哪个扶住那条腿,我们把他翻过来。”

    五双手轻轻抓住尸体,将他翻过身来。原先跪在地上的五人退开,两名摄影师上前拍摄受害人的远照与特写,然后五人又围拢起来。

    “目前看来正面没有伤口。”佛格森报告,小小手电筒光柱成之字形把尸体从头照到脚。“断腿和脸部伤势是跌倒造成的,至少磨伤的皮肤显示如此。送进城里解剖之后我会更清楚详情。死因是脑壳那处穿透伤。”

    “倒地前就已经死了?”

    “有可能,如果刺伤够深。他是——他生前是个大个子,体重大概有两百二十五磅。他跌得很重。”他摸摸死者的臂、肩、腿。“结实。没太多脂肪。很厚一层肌肉。他可以抵抗对方一番,可惜他没那个机会。”

    他们沉默,低头盯着尸体。这人并不英俊,但粗犷的五官也不难看:强壮的下颚,厚唇,多肉的鼻(现已碎裂),黑色浓眉和海象式的胡须。未摔断的部分牙齿又大又白又方——一如小小墓碑。空白双眼瞪视啜泣的天空。

    狄雷尼突然倾身向前,脸贴近死者的脸。佛格森医师一把抓住他的肩,拉他起来。

    “你在干嘛呀,艾德华?”“亲吻这可怜的王八蛋不成?”

    “你闻闻他。”狄雷尼说,“闻闻他的胡须。大蒜,葡萄酒,还有某个其他东西的味道。”

    佛格森谨慎地倾伸向前,嗅嗅死者浓密的胡须。

    “茴香。”他说。“葡萄酒,大蒜,还有茴香。”

    “这表示他晚餐吃意大利菜。”一名警探说。“也许他没给侍者小费,那人就跟踪到这里做掉他。”

    没人笑。

    “他是意大利人。”有人说。“他原姓不是隆巴德(Lombard),而是隆巴多(Lombardo)。他从政时时就去掉字尾的”o“。他的选区在布鲁克林,选民大部分是犹太人。”

    众人抬头,说话的是二五一分局的利梭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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