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疯癫诸相
症的共同母题。对于某些人来说,身体与自身的亲密关系表现了一种准确的意象,如庞默所描述的“神经系统的萎缩”。这重意象掩盖了问题,但是并未抹煞问题,也未妨碍有关努力的继续展开。
这种交感究竟是各个器官中所蕴藏的一种性能——切恩所说的“情绪”,还是一种通过中介因素的传播?这些神经疾病的相似病状究竟是这种情绪的受激状态,还是这种间质性身体活动性增强的表现?
18世纪,当生理学家力图尽可能准确地界定神经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敏感性和应激性;感觉和运动)时,医学思想中的一个饶有趣味而又十分典型的现象是,医生们按照一种与生理学提供的图式大相径庭的图式将上述观念组合起来,不加区分地应用于笼统的病情诊断。
敏感和运动是不能分开的。梯索解释道,儿童比其他人更敏感,因为他身上的一切东西,都比较轻,也比较活跃;应激性(irritability)按哈勒的理解是神经纤维的一种性能,等同于激怒、烦躁状态(发炎)(irritation),被认为是一种持久的刺激引起的器官病状。因此人们公认,神经疾病是过敏与神经过分活跃的结合物。
“人们有时会看到,一个极小的刺激会在某些人身上产生比健康人强烈得多的运动;这种人经受不住任何微小的反常印象。极其微弱的声音和光亮都会给他们造成异常的症状。”由于刻意保留了社ritation观念的多重含义,18世纪末的医学就能有力地证明气质(应激性)和病变(烦躁、发炎)之间的连续性,而且还能同时维系两个观念。一个观念是,各个器官在以自己的方式承受一般侵袭时会产生独特的紊乱(器官特有的敏感性决定了这种侵袭是一种不连续的传染)。另一个观念是,任何一种紊乱都能侵袭肌体的各个部分,从而在肌体内传播(神经纤维的活动性造成了这种不间断性,尽管各个器官的神经纤维有所不同)。
然而,如果说“受激神经”的概念确实起了一种默契的混淆作用,那么它也造成了病理学中的一个关键性区分。一方面,神经疾病患者是非常易于激动的,即他们十分敏感,神经脆弱、肌体敏感;但是另一方面,他们也有一个敏感的灵魂、一个躁动不安的心,对周围发生的事情极易产生强烈的交感。这种全面的共鸣——感觉和身体活动兼而有之——构成了这种疾病的首要决定因素。女人“神经脆弱”,无所事事时很容易沉溺于想像,男人“因劳作而比较刚健’,因此女入比男人更易受到神经疾病的侵袭。但是,这种过度烦躁有其特点:它会减弱甚至温灭灵魂的感觉;仿佛神经器官的敏感性便灵魂的感受力不堪重负,并且自己留下了因自己的极度活跃而引起的大量感觉;神经系统“处于这样一种烦躁和反应状态,因此不能将自己的体验传送给灵魂;它的全部印象都是混乱的;它不能理喻它们。”‘川怄样就出现了非感觉的敏感性的观念,这种由灵魂和肉体衍生出来的敏感与阻止神经刺激抵达灵魂的感觉麻木成反比关系。歇斯底里患者的丧失知觉不过是过于敏感的反面。这种关系是交感慨念所无法界定的。它是由应激性概念派生出来的。当然,在病理学家的思想中,这种关系几乎未加阐明,依然混淆不清。
然而,“神经疾病”的道德意义却因此而发生深刻变化。由于人们把神经疾病与辅体较低部位的器官运动联系起来(甚至是由各种模糊不清的交感渠道联系起来的),这些疾病也就被置于某种欲望的伦理体系中:它们代表了肉体的报复;人之所以生病乃是情绪过分炽烈的结果。从此,人会因感受过多而生病,会因与周围的一切过于密切而生病。人不再受自己的秘密性质所驱使,而成为世界表面的一切诱惑肉体和灵魂的事物的牺牲品。
结果,人变得更无辜也更罪孽深重。更无辜,是因为人被神经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