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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早期—和戎—外交」-中秘和中英交涉
其词”,又未商明云贵总督,因而断言这“不独有违条约,亦显悖万国公法”。但是,到了8月间,他就改变了腔调,说“中外交涉,先论事理之曲直,此案其曲在我:百喙何辞?威使气焰如此张大,断非敷衍徇饰所能了事。”这里所说的“曲”,主要是指杀死马嘉理而言。但是话又说回来,马嘉理若不陪伴柏郎带兵侵入云南,又怎么会无缘无故的变成刀下鬼呢!其次,他认为中英两国虽然贫富强弱悬殊,但是“挨度彼此情形,皆育不值启衅之势。”从英国来说,英国是海军强国,分布各埠的军舰数十艘原可立即调动出击,但“劳师袭远,所费不赀”,并且有“碍商务,其他列强也将乘机“而议其后”,所以英国“不愿启衅”。从中国来说,中国梅岸线太长,“备多力分”,海军装备也“瞠乎其后”,加之外战必将引发内乱,“内地匪徒”“闻风思逞,实恐剿不胜剿,防不胜防”,所以中国也“不愿启衅”。“既属两无所利,所以和好一说,最为稳着。”他深知要和平了结,中国必须在权益方面对英国作出某些让步,因此对总理衙门说,“语云:‘毒蛇螫手,壮夫断腕’,不断腕则毒螫不能消也。”

    ①所谓“断腕消毒”,就是在“不大碍国体”的前提下,对英国侵略者的无理要求“酌量允行”,以防中英“绝交动兵”。

    8月3 日威妥玛在李鸿章面前,大肆低毁总理衙门,说中国“今不改变一切,终恐不能自立”,而“改变一切,要紧尤在用人。非先换总署几个人不可”。李鸿章对威妥玛“狂妄无理之言”,表示“殊堪骇异”,当即“严词辨驳,并晓以国政非尔等所能干预”。随后威妥玛向李鸿章提出7条要求,其中包括:在通商口岸撤去厘卡;内地多开商埠;优待公使:派“一二品实任大员”亲往英国对滇案表示歉意:朝廷应降旨贡问岑毓英等对滇案失察;遣使与责:问岑毓英等偷旨须明发并在《京报》上公布:在这些偷旨中,凡遇“英国”二字,必须抬写。这些要求,首先着眼于扩大英国在华的实际利益: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威妥玛才竭力设法打击清统治者的威信和封建体制。李鸿章认为威妥玛“诡谲多端”,担心和局破裂,建议总署在这7条当中,酌允一二,使威妥玛“得有转场”。清廷再次退让,决定派兵部侍郎郭嵩焘赴英致歉;答应贡问岑毓英失职,但不公开发钞;对于优待公使及通商等问题,则留待威妥玛回京后再者。威妥玛见清廷没有满足他的全部要求,十分不满,于 8月底前往烟台,与英国驻华海军司令赖德会商武力要挟问题。

    随即在9月间回到北京,继续与总理衙门谈判。威妥玛步步进逼,总理衙门步步退让。威妥玛公然要求将岑毓英及各宫各犯提京审讯,并追问优待公使及整顿税厘两事的切实办法。总理衙门准备在增开口岸及整顿商务等方面设法屈从英国要求,但断然拒绝将岑毓英等提交审讯。1876年6月威妥玛总括英国的要求,列为8条,以此作为免将岑毓英等提京的交换条件。威妥玛提出的8条要求实际上是多年来英国企图扩大侵华权益的一个总结,所谓解决马嘉理案只不过是一个借口而已。总理衙门对于威妥玛的无理要求,既感到中国损失太大,不甘心于接受;又害怕谈判破裂,不敢于拒绝;于是,请求赫德出面调停。威妥玛十分骄横,只要总理衙门提出修改意见,他就以将岑① 李鸿章:《论滇案不宜诀裂》,《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3,第46页。

    毓英等云南官员提京审讯相要挟,并提出要慈禧召见英使,亲自表示歉意。

    总理衙门不允,威妥玛就第三次出京赴沪,以示决裂,并通过赫德指名要李鸿章作为清政府全权大臣去烟台与他谈判。7月28日清廷答应派李鸿章去烟台与威妥玛会谈。李鸿章在接到特旨任命之后,心情是极其复杂的。他深感进退两难,写信给沈葆桢说:“彼族以便宜行事求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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