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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招聘与录用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6-1 定期聘约人员雇佣核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学历专长  拟分派工作部门担任

    工作工作

    期间拟支工资 批示

    经理:

    人事主管:

    填表:

    表6-2 定期聘约人员雇佣核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籍贯省市县 学历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街 市路 号 巷

    通讯处  街  市  路  号  巷

    配偶  报到日期 年月日  投保日期年月日   保险卡 号码  雇佣期限  工作部门  担任工作  工资  核准增补申请书  编号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年月日起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 资格。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1、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 限制。

    1、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2、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十一、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

    主办部门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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