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薪资设计
三、责任津贴
分公司及营业所之员工,可依下列标准给付责任津贴:
(一)自总公司调派者每月津贴1,500元。
(二)当地应聘者每月津贴1,000元。
四、房屋津贴
公司对于无自用住宅之员工,则依下列标准给付之津贴。
(一)有抚养亲属者每月津贴1,000元。
(二)单身者500元。
(三)其它,居住于亲属家庭者500元。
五、亲属抚养津贴
公司对于须抚养家属之员工,须依下列之规定给付亲属抚养津贴。其规定如下:
(一)抚养家属的范围
1、公司对于须负担家计,并提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之员工,则依下列标准为给付对象:
(1)配偶。
(2)满60岁以上之亲生父母(养父母)及祖父母。
(3)未满18岁之弟妹及子女。但年满18岁而仍在全日制高中就读时,则随其学业结束而停止。
(4)抚养亲属为身体残障者,则不受年龄之限制。
2、以父母或祖父母为抚养人时,须提出书面证明其抚养人并未受他人抚养或社会救济金补助。
3、对于同一抚养亲属,公司中有两人以上符合此规定时,则择一适当者给付。
4、抚养亲属最多以三人为限。
(二)抚养津贴给付标准
1、配偶1,800元。
2、抚养亲属增加至第二人时,每月增加津贴额为500元。
3、抚养亲属增加至第三人时,每月增加津贴额为400元。
六、交通津贴
员工自住宅到公司上班时之单程距离达10公里以上者,则按下列规定给付津贴:
(一)支付标准
1、由公司认定最妥当之交通运输工具,并依定期月票之相等金额作为给付之标准。
(1)上班路线及交通运输工具,以经济、合理之路线为原则。
(2)个人以学生月票、回数票、员工折扣票等方式购入时,则依实际购票费用给付100%的津贴。
(3)基于社会残障福利政策下所获得免费之定期月票时,则不支付交通津贴。
(4)公共交通工具之津贴给付标准如下:
直线距离每月给付之交通津贴(元)10~15公里60015~20公里90020~25公里110025~30公里140030~35公里170035~40公里190040~45公里220045公里以上2500
2、员工自行利用交通工具者,则依上表所列之给付标准。
(二)支付限额
每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三)员工委任公司代购定期月票时,即不再给付津贴;但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则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基准外工资。
一、时间外勤务津贴
(一)因公司业务上之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时,则依据计时工资额×135%为时间外勤务津贴。
(二)因灾害或其它无法抗拒之理由,而造成业务上之停顿时,经四周平均下来每周勤务时间不超过38小时,则该月之时间外勤务原则上是不予补助津贴的。
二、深夜勤务津贴
从晚上10时到翌日清晨5时为止从事深夜勤务者,则依其勤务时间×30%作为深夜勤务之津贴。
三、不定时勤务津贴
因不定时之勤务,而必须在勤务时间外执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