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薪资设计
,则依计时工资额×130%作为不定时勤务的津贴。但已支付深夜勤务津贴者,则不再支付。
四、特殊勤务津贴
从事特殊勤务之员工,须衡量其职务之专业性,并按下列方式支付其津贴:
(一)8天一周期之勤务者,每月津贴1,800元;但非专职之员工,每次仅津贴100元。
(二)10天一周期之勤务者,每月津贴1,000元。
(三)单身宿舍之勤务。
1、宿舍事务长每月津贴1,200元。
2、宿舍事务员、厨师每月津贴700元。
3、宿舍事务员、伙食采买每月津贴600元。
(四)警卫勤务者。
1、基本薪资未满20,000元者每次夜间之勤务350元。
每次仅白天勤务100元。
每次仅夜间勤务250元。
2、基本薪资超过20,000元未满25,000元者。
每次日夜之勤务450元。
每次仅白天勤务150元。
每次仅夜间勤务300元。
3、基本薪资超过25,000元以上者每次夜间之勤务500元。
每次仅白天勤务200元。
每次仅夜间勤务300元。
五、假日勤务津贴
(一)在休假日时,若因业务上之需要,必须到公司加班者,则每小时工资以计时工资乘以150%作为休假日勤务津贴。
(二)前项之勤务时间,因业务上之需要而超过8小时/天时,其超时工资以计时工资乘以200%作为延长勤务之津贴。
六、补休津贴
奉命于休假日执行勤务者,若在翌日即给与补休时,其津贴之计算则以每小时之计时工资乘以40%作为补休津贴。
七、调职津贴
(一)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所、工厂间的调职,使通勤时间较原通勤时间来回超过二小时以上者,每月应补助600元之津贴。但利用公司通勤巴士者,每月则仅补助350元之津贴。
(二)居住离最近的车站达3公里以上之调职员工,须自备交通工具并寄放至车站搭车时,每月则津贴300元的保管费。
第五条 加薪。
一、加薪的原则
(一)公司根据营业成长的状况,每年在12月31日实施加薪。
(二)加薪原则上以基本薪资为调薪之依据。
二、加薪资格
凡去年年底前进入公司之员工,在今年12月16日前仍在公司服务者,则从12月31日实施调薪。
三、加薪额
(一)公司根据和工会协议后所订出的基准额,原则上依各人的能力、职务、考绩、怠工等来决定加薪之标准。
(二)年度缺勤日数达12日以上者,其加薪金额应按下列标准核算:
缺勤日数生病日数一般缺勤12~15日95%925%16~20日925%885%21~25日90%85%26~30日80%70%31~35日70%55%36~40日60%40%41日以上50%25%
(三)员工缺勤之计算除依第二十条之规定办理外,对于业务上之负伤疾病及生产之缺勤时,则不予扣除。
(四)年满55岁以上之员工,则以55岁之平均加薪额的75%为个人加薪之标准。
(五)除上列各项外,其余详细加薪基准,则视每年营业成长比例,另行制定之。
第六条 奖金。
一、奖金支付的原则
公司视业绩成长及各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