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薪资设计
出勤挂钩后,员工薪资表中同样按缺勤天数扣发工资,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缺勤进行每月汇总,年终考核时,根据《请假、休假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3、年资
以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为标准发放薪资,标准如下:
职龄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以上年资
0元20元40元60元80元100元
4、加班津贴
加班津贴是员工加班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报酬,每月核算,按月发放。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加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可安排工休。
日常加班(周一至周五)每小时的加班津贴=日工资÷8×15
周六、周日每小时的加班津贴=日工资÷8×2
国家法定休假日每小时的加班津贴=日工资÷8×3
月加班津贴=∑日常加班津贴+∑周六、周日加班津贴+∑法定休假日加班津贴。
5、全勤津贴:对满勤员工的奖励津贴,标准为每月30元。
6、职务津贴:给予领班人员的职务补贴,职务津贴标准暂定为50元/人。
7、岗位津贴:给予特殊工作人员发放的薪资补贴。由于各工作复杂程度不一致,对培训上岗难度大、劳动强度高的工作给予一定的岗位系数,领班根据工作(指有岗位系数且产量可量化)的上岗日期、质量、产量对其考核,以激励员工。
1)重要工位如下(岗位系数为11):焊锡机工站、端子机工站、剪切员工站。
2)特殊工位如下(岗位系数为12):修理工站、物料员、统计员、IQC、OQC、IPQC。
岗位薪资的考核:
岗位薪资=月有效工作天数-请假天数月有效工作天数×额定补贴金额(元)
额定补贴金额=2元/天×月有效工作天数×K(K为岗位系数)
第五条 员工薪级确认及调整。
1、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一般只计发基础薪资,不享受其它项目薪资,但因表现优良提前转正的,可按正式员工的薪资计发。如在试用期内提前能独立上岗作业的员工,由领班对其试用期天数进行调整,并记录于考勤表上,科长及经理负责审核。领班在考勤表上作记录时,需注明该员工独立上岗的日期,试用期薪级由部/科负责人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薪级调整表,经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确定工作的,薪级定为相应工作的日薪资下限,未确定工作的,薪级定为10级。
2、试用过后,根据试用期考试成绩,由部/科负责人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薪级调整表,经人力资源部及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制造部每年根据员工综合考核成绩拟定调整薪级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初审,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执行。
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与薪级调整对应关系
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含义薪级调整幅度备注S杰出上调1~2级A优秀上调1级B良好上调0级C合格下调或降职D不合格解职员工薪级调整的上限为其相应工作的上限
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与薪级调整对应关系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含义薪级调整幅度备注S杰出上调1~2级A优秀上调1级B良好上调0级C合格下调1~3级D不合格解聘员工薪级调整的上限为其相应工作的上限,每次普调薪资时,上调人员比例不得超过相应工作总人数的20%
3、员工工种如有变动,其薪资标准转入变动后相应工种的薪资范围内(以15日为期限,即15日以前转入新工种的按新工种计薪,15日以后转入新工种的按老工种计薪)。需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