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福利与保健
大限度地满足员工的需要,福利沟通相当重要。研究表明,并不是福利投入的金额越多,员工越满意。员工对福利的满意程度与对工作的满意度呈正相关。福利沟通的具体方法有:利用录像带、内部刊物或适当场合介绍有关福利项目;通过问卷法了解员工对福利的要求;找一些典型的员工面谈了解某一层次或某一类型员工的福利需求;公布一些福利项目让员工自己挑选;搜集员工对各种福利项目的反馈。
(四)福利的调查
福利的调查主要有三类:制定福利项目前的调查,主要了解员工对某一福利项目的态度、看法与需求;年度福利调查,主要了解员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享受了哪些福利项目,各占多少比例,满意程度如何;福利反馈调查,主要调查员工对某一福利项目实施的反应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是否要取消。
(五)福利的实施
福利的实施是福利管理最具体的一个方面。在福利实施中,应注意根据目标去实施,要落实预算,要按照各个福利项目的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要定时检查实施情况,在执行过程中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并防止漏洞产生。
第三节 企业员工福利制度范例
□通则
第一条 本章员工福利事项之执行与审议均由员工福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委会)监之。
第二条 福委会之组成,由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课主管为当然委员,另由每一分公司各推选委员一名,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推选方法另订之。
第三条 福委会置召集人一人,总理该会一切业务,由总经理兼任之。另置执行秘书一人,承该会之决议及召集人之命令,执行各项事务,由人事单位主管兼任之。
第四条 员工福利金之来源系由公司按月依员工之本薪(本薪超过3360元者比照3360元计算之)总额的64%以及各单位员工之勤假扣款于次月25日一次拨入福利金专户。
前项所称本薪系指定薪员工之本薪或非定薪人员各项奖金与2600元之和。本章以下各条同。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福利项目分为生育、伤害、残废、退休及死亡等五种,各项目之给付均依员工本人本薪为标准。
第六条 除前条所列福利项目外,得视实际需要由福委会呈请董事长核准增设其他福利项目或举办康乐活动。
第七条 本章各项给付,不得以同一事故而重复支领。如因战争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灾等变故或自杀所受之伤害、残废及死亡事故,不适用本章各福利事项之给付规定。
□生育给付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或其配偶分娩或流产者,其给付生育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员工本人或其配偶分娩或妊娠七个月以上死产经取得证明者,按其当月本薪一次给付十五日之生育补助费。
(二)双生以上活产者按比例增加。
□伤害给付
第九条 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报酬,正在治疗中者,自不能取得薪资报酬之日起,发给伤害补助费。
第十条 伤害补助费,按该员工当月本薪70%给付,每个月给付一次,依实际治疗情形以不超过六个月为限,但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得依实际治疗情形增加给付三个月,惟其伤害补助费自第七个月起改依伤害发生之当月本薪50%发给之。
第十一条 伤害之发生,如为外来因素而依法可寻求赔偿或医疗责任时应即报,由福委会就近委员会同员工本人或员工家属,依法提出赔偿或医疗责任要求,并向福委会报备。
第十二条 经取得赔偿或医疗费用者,除依规定发给伤害补助费之外,不再发给医疗补助费,惟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