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福利与保健
第三十七条 前二条所称之“意外”,以外来突发事故为其范围,非其范围之不保事项如下:
(一)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系由下列原因所造成者。
1.细菌传染病(引致发生意外创伤及化脓性传染病除外)。
2.任何其他疾病。
3.内科或外科治疗(由意外伤害所需之治疗者除外)。
(二)任何身体伤害而引起致疝气者。
(三)犯罪行为殴斗或自杀行为(不论神智健全与否)。
(四)飞行事故。
第三十八条 员工投保之金额,经理以上主管人员为20万元,其他人员为10万元。
第三十九条 新进人员皆以到职本公司之次月1日始起保。
第四十条 员工因公意外而致残废或死亡者,员工本人或其受益人,除得依制度请领赔偿外,仍得依有关规定申请残废给付或遗属抚恤金。
第四节 员工福利管理表格汇总
附表1 月份福利工作计划
福利 举办项目 举办时间 说明 负责人 干事 预算费用 备注
附表2 预支工资申请
姓名 申请人 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原因 申请金额 元 偿还期限 自本月份起分 月还清 连保证带人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无借支或为同事担保行为 记录 核准 职工福利委员会审议 借支记录 单位主管意见
附表3 借支申请单
编号: 借支人姓名: 借支日期:借 支金额:
偿还记录 日期 未偿金额 计息日数 利息本期偿还扣工资 备注
财务干事: 审核: 保证人: 申请人: